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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续期)合同
发表时间:2012-07-04 浏览次数:280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续期)合同

甲方名称:(发包方) **乡**村第四、十一村民小组(郭家)

乙方名称:(受让方) **(县农业局干部,身份证号36042619710527****)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县名优果树实验园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村第四、十一 村民小组干塘坳靠背山一片,连片面积约十余亩的土地,采用出租方式将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四至为:东至五组山脚 ,南至砖窑背后(不含三组约一亩的小块地),西至刘家背后山脚为界,北至小霸梗和陇土窑坎上一长片桔树为界(北至和原来果园承包的边界一样)。即郭家在果园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二、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因**乡**村第四村民小组和县农业局签订的承包合同于2024年4月14日到期,而目前果园已经严重荒芜,为了加大投入(果园由乙方农业局干部**承包),促进县名优果树实验园的可持续发展,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续期30年,从2024年4月15日起,至2054年4月14 日止。

三、土地流转费用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签订合同时付人民币****元定金,2024年4月15日付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仟元整。

四、流转土地用途:果园、苗木等及配套设施(砖瓦房5间等)。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和道路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果木及建筑物补偿;可以扩建果园用房(不另交土地费)。(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七、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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