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
发表时间:2012-07-04 浏览次数:3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释义】 本条规定发包方不得以单方面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等方式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采取什么方式流转,由承包方自主决定。在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以单方擅自解除承包合同,以及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得以划分“口粮田”、“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更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