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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434

30.换发经营权证应坚持哪六个不变?

原定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原承包合同起止日期不变;原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基本政策不变;原定的(按人平分的)基本承包方式不变;原承包地块名称、等级面积的折算办法不变;以村组为单位发包权限不变。

31.土地经营权确权到户的原则是什么?

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以换发证书时农户实际面积、承包地块不变为基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换发经营权证。

32.换发权证期间是否可以重新调整承包地?

不能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耕地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对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有的村组仍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方式调整承包土地的,在本次换发经营权证工作中,要以现有承包面积进行登记确权,一律不得再作调整。

33.已退田还林的承包地是否还要发放经营权证?

实行退田还林的承包地,国家已作了补偿,发放了林权证的,应核减农户的土地承包面积后,再按实际承包面积发放经营权证书。

34.已分户的承包户,怎样确权发证?

已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分立户口登记的,可以按分户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分别确权到户,按分立户头发放经营权证。

35.并村并组后,怎样填写经营权证?

2004年,我县根据上级指示,将原来的420个行政村合并为197个村和社区,并村后,各地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并组。这样,原承包农户的住址以及土地发包方大多发生了变化,为了确保经营权证的权威性和准确性,统一使用现在的组名,发包方也统一改为并村后的村民委员会。

36.新的经营权证,农户承包时间如何填写?

因为此次换证仍是第二轮承包期内,农户承包土地的起止时间不会因换证而改变,仍按第二轮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填写,我县一般为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7.法定面积、实际面积和折算面积不相同时,经营权证填写哪个面积?

农户的承包地一般有法定面积、实际面积和折算面积,因统计口径不一致,使许多农户这三个面积也不尽相同。在换发经营权证时,一般应使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的面积,即法定面积。如果因实际情况要使用其他面积,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一发包方必须使用一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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