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8〕1号)和《攀枝花市农牧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攀农牧发〔2008〕43号)精神,为确保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发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补发工作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迫切需要。区各相关部门、镇政府及各村(组)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换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在明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发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清理,依法对开荒地、自留地、原承包地按“一地一格,一户一页,一社一册”要求建立土地台帐;对原承包地按照“四统一”(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统一)、“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相符)、“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的要求,统一换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100%落实到户,并逐步建立起权属明晰、管理科学、职责明确、体系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彻底纠正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确保在明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换发工作和农村土地台帐建帐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稳定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在巩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坚持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严禁借换补发经营权证之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变更承包期限;严禁工作简单化,不摸底核实,不纠正问题,不经群众认可,不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简单按已有土地承包资料和台帐录入数据,换补发经营权证。
2、坚持依法和民主议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政策办事。在换证过程中,要对换补发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外出务工的农户,要逐一联系,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家喻户晓。遇事要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重大、复杂和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通过民主协商、群策群力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做到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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