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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小城镇建设用地有哪些规定
发展小城镇要统一规划,集中用地,做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小城镇建设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严格控制农地转达为非农建设用地,通过挖潜,改造旧镇区,积极开展迁村并屯,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解决小城镇的建设用地。要采取严格保护耕地的措施,防止乱占耕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城市市区范围的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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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2012年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2年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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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咨询律师: 胡骅
[土地使用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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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流程方案 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科技等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申请流程如下: 申办用地选址 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办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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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11〕5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流程等8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等8个与《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相配套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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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颁布单位】 司法部 【颁布日期】 19910831 【实施日期】 19911101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建委(厅):
咨询律师: 胡骅
所谓土地供应双轨制,简单说就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土地供应:一是政府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地,目前主要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出让土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权利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严格意义上讲,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对自己占用的土地不具备直接处置的权利。它不能像出让土地那样,使用权人可以直接在二级土地市场上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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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关于一户一宅制
了结婚证需要分户另居的村民;对由于家庭矛盾需要分家的村民也应该考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严格一户一宅认定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二)申请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指定家庭中满18周岁的一个成员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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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为两项补偿费之总和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因此,根据这一规定,可以认为耕地征收的最高补偿标准为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既然对基本农田的征收应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这就意味着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户有权请求按照法定最高标准30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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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避开的情况下,征占基本农田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对基本农田的征收,法律规定完全上收了审批权,明确规定只有国务院有权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 。  拆迁律师提供相关法律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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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维修基金实施细则
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市、县房产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管理具体实施意见。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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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房屋交易中的贷款问题
我们认为有必要将房屋交易中如何避免因贷款程序的办理而侵害自身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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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契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 ( 2002年9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号公布根据 2005年9月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9号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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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疑问:我在房展会上看中了一套房,但是我怀疑这套房的面积存在缩水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购房合同及其他文本提供的房屋面积数往往只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待楼盘竣工之后,方能告知购房人,所以此时还无法最后确定是否有面积欺诈行为;如果购房人已经拿到产权证,且产权证上所标明的实测面积是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认的法定测量单位测定,一般也不会有面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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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广州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
房产诉讼中注意事项 第一,一裁终局:如果购房人与房地产商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购房人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第二,提起诉讼:如果购房人与卖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购房人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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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宅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案,由于双方所签订的院落买卖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城镇居民要求交付院落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当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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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条件是: (1)所有人占有该房屋,即实现对该房屋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 (2)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见,取得房屋所附着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 (3)进行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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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房地产官司应知道的法律制度:(一)登记 一,不动产应当登记的要求及其例外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第9条)这主要是不动产登记效力的规定。 例如:甲,乙订立了房屋抵押合同,该合同虽然生效,但是抵押权不发生,须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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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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