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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规定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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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买卖部分) (200 )转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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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秩序,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 第三条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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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或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 (二)土地使用权交易要在有形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三)受让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全部出让金、租金的,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五)划拨用地建房后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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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包括: ⑴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⑵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⑶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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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备注: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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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例
人阎如玉,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吉安斯科贸中心因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海民初字第37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京吉安斯科贸中心(以下简称吉安斯中心)之委托代理人郑瑞、冯建平,被上诉人北京市大发畜产公司(以下简称大发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周以龙、阎如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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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市政府多次汇报请求协调解决。2003年12月3日,我局就《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向cs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kingx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尽快办理转让土地过户,但cs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拖延至今逾5年时间仍未开庭审理,因cs仲裁委员会的“久拖不裁”导致我局与kingx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至今无法得以依法解决,客运北站土地权属事宜无法办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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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国家禁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迳行转让。也就是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行与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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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湖南省->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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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该行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而并非资产公司故意阻却合同生效,根据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司法实践的一贯做法,对于土地增值差价损失的补偿应以土地转让方恶意阻却合同生效为前提条件,故对资产公司诉请的土地增值差价损失部分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1、划拨土地转让。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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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因此,《协议书》合法有效。 其次,土地转让合同虽然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需要缴纳多项税费及履行多项手续,但法律仅仅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费用的承担仍然可由双方约定。 再次,根据划拨土地转让程序。土地使用人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批后,由所在市国土局与土地使用人协商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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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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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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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有一企业租用了我村几百亩土地。中途他们又把我村土地转让给别的企业,这违法吗?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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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开发:由于房地产商套取土地的本领十分强大,在可转让的政策出台后,在地方政府经济政策的支持下,更为其大肆收掠土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快速将可耕地转化为商业住宅用地。 3.中介交易:中介公司无孔不入,在国家农村土地新政出台后,中介公司会很快瞄准这个新兴的行当,充当经纪人来促成土地的大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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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学院 住址: 电话: 摘要:本文是关于日照沿海农村土地转让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发现与探讨,同时对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农村 土地 转让 2009年11月28号,在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实践部的组织下,我参与了农村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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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土地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答复意见: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我局将不予受理土地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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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吴某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协议,其后吴某与第三人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将杨某现居住的房屋及所涉土地转让给郭某,被告市政府依郭某的申请向郭某发证,郭某以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从房屋中迁出。杨某认为被告的颁证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居住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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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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