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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土地征收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土地征收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征地补偿、征地流程、征地政策、征收决定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征地补偿]
农村征地补偿费应该如何分配
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已成必然趋势。征地就要补偿。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征地补偿费,事关法规的公正以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保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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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征地流程]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征收。但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以及长远生计,确保农业基础不被动摇,土地的征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本文具体针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做一详细介绍。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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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征地补偿]
房屋征收(拆迁)证据保全的办理
公证机关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房屋征收(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1、公证人员应当认真接待申请人,制作谈话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可以提交包含上述内容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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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征地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相对于过去的《拆迁管理条例》,征收条例对补偿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从而使搬迁更加公平。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对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 二、《征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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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2012年起,三坝村国光村民组就征地赔款和红花岗区政府以及三坝村委会发生争议。原因是,2003年,三坝村委会悄然将国光村民组的土地权属办在了村委会名下,并取得了《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征用后,持证村委会将对土地赔款提留20%,用以发展村级事业,余下的才支付给村民组发给被征地村民。对此,村民不服,认为该组土地权属的颁证当初就不应颁在三坝村委会名下,自然,村委会也无权提留20%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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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特别是城市周围农村的土地相继被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款如何公平、公正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注的问题,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逐渐增多,笔者通过研讨案例、走访座谈等形式就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解决此类纠纷的原则和方法,以求此类纠纷得到公平、公正解决,矛盾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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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文件 齐政发[2009] 10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关于征收用土地中 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水井农村住宅确认及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关于征收(用)土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水井、农村住宅确认及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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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政策]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业经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市人民政府十四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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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政策]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
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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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政策]
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为征收补偿费用的监管部门,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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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流程]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二、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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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式及补偿项目
上述行政处罚性、使用期限届满“收回”方式,均属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但法定事由“有偿”收回方式应当给予补偿,主要补偿项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出让金。依据《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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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安徽省征地补 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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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新翰律师征地拆迁问答
个别地方政府及官员在某些方面违法,高层政府官员对此会有一个理性的态度,不一定完全与下级政府及部门官员一个腔调。 7、如果没有合法手续我们是要求合理补偿还是要求退还土地、恢复原状? 根据目前的现状及我们的经验,即使占地不合法,如果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也很难做到拒绝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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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流程]
征地的程序有哪些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批准并给予补偿后,将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征地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规定呢?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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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 马政〔2012〕36号 第一条 根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马政秘〔2008〕78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以下分别简称《办法》、《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及市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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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芜政办〔2013〕6号 (2013年版) 一、重置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钢 混 1 1986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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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镇政规发[201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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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但是,什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是否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又应当是什么? 对着这些问题,很多被征收人不是十分了解,尤其是对具体的法律适用一知半解,征收人也正是利用被征收人对法律理解不透彻,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降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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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浅述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
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对这三部分如何分配,实践中引起了不少的纠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作了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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