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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土地征收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征地补偿、征地流程、征地政策、征收决定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区分了“征用”和“征地”替代“征收”。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百姓长期对土地征收(农民称卖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农民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官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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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负有哪些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即政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政府对于房屋拆迁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表现在: (1)对建设单位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政府督促要求,于2012年6月12日对郭某的复议申请予以受理。2012年5月28日,郭某又对大洼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房屋征收决定。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作出裁定,驳回郭某的起诉。郭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终审驳回上诉。 负责审理此案的辽宁高院法官曹丽华称,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能同时采用的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此外,法院认为,马某于2004年6月去世,补偿款则是在马某去世数年后发放,土地补偿款不溯及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据此,法院综合案情,认定张甲等人无法证明被征地补偿款是马某遗产的事实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现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中涉及相关价格的涵义 《细则》第二十八条中的“评估均价”,是作为确定相关补贴标准的计算参数。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请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三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咨询律师: 胡骅
有异议的,可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收到书面申请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二)申请专家鉴定: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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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2014年1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28日起施行。 市长 侯亮 二o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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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每亩产值的15倍得知: 产值5000元×15倍即75000元/亩。 按每人50000元补偿标准计算每亩安置 补助费标准为62500元,没有超过 75000元/亩的最高标准限度,因此安置补助倍数合法有效。 答3,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13,500,000.00元。 由征地实施政府国土局在安置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补偿给村集体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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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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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国家因修建铁路需要征收我们村的一些耕地,并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了丈量。请问,土地被征收后可获得的补偿范围及其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答: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第4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6款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本文来自: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还就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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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
咨询律师: 胡骅
规定了知情权的行使方式与救济措施,无疑将成为公民维权方面的一把利器。在不规范的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程序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尽可能规避暗箱操作现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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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四川北路,南至海宁路,西至江西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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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虹口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七)附件 《虹口区11街坊(部分)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章)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内容如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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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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