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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0-07-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旅游局《关于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市旅游景区(点)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管理,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各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各旅游景区(点),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取缔封建迷信活动,加强景区(点)管理的重要性认识,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各旅游景区(点)要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具体的管理规章,加强对景区(点)的日常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在景区(点)内发生的封建迷信问题。

二、严禁在旅游景区(点)内乱建庙宇和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景观。对正在建造的,要立即停工,已经建成的,要立即拆除或关闭、或改建为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坚决清除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对攻击党和政府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严防旅游景区(点)变为邪教“法轮功”的活动基地。要在景区(点)内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禁止非法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禁止在非宗教场所烧香拜佛。

四、全面清理旅游景区(点)的宣传资料和解说词。对各旅游景区(点)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格调低下、内容庸俗的宣传资料,应予以没收和销毁。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的旅游景区(点)的导游词的编写和规范工作。各种宣传资料、导游词要注重宣传国家政策、历史、科学,注重将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禁止借介绍民间传说、神话故事传播封建迷信。

五、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景区(点)对导游人员都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导游人员在给游客讲解时语言要文明,不得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不得掺杂封建迷信内容。

六、加强对景区(点)内经营服务人员的管理。各旅游景区(点)要倡导文明经商、文明服务,树立秩序井然、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文明景区(点)形象,严禁强买强卖,尾随兜售、坑蒙拐骗。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章经营、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七、加强监督,查处封建迷信活动。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旅游业的成就,及时反映行业内存在的问题。各旅游景区(点)要设立旅游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及时查处封建迷信活动。要引导行业合法经营,引导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今后,每年由市旅游局牵头,联合市文明办、市建委、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宗教局等部门,协同行动,对旅游景区(点)集中进行不定期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予整改。

江门市旅游局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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