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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十堰市城区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十教函[2005]69号
颁布日期:2005-05-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十堰市城区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

十教函[2005]69号

张湾区、茅箭区教育局,十堰高新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城区有关企业中小学:

我市城区中小学定于2005年7月10日放暑假,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总结工作。各校要在学期结束前对各项工作(主要是课改、德育和安全工作)认真总结,6月底前将总结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保证广大教师在暑假得到充分的休整。各校要按规定时间放假,不得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除按要求组织教师参加有关培训外,不宜过多安排其他活动,使教师以充沛的精力迎接下学期的工作。

三、安排好学生的暑假生活。学期结束前,各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分别召开一次有学生家长和社会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商讨和布置在暑假期间如何组织好中小学生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共同做好教育工作,有效控制未成年人进网吧或无监护人陪同情况下外出游泳。学校要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饮食卫生和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在暑假期间可结合本校实际,适当组织学生深入学校附近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或小型的、分散式的科技活动,丰富学生的暑假生活。要切实减轻学生假期作业负担,使学生过一个愉快的暑假。

四、做好安全工作。各校在暑假期间,要对校舍、体育设施及其它各类建筑、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学校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也要做出具体安排。市直中小学还要将假期教师值班表、值班电话于7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基础教育科。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此也应作出相应安排。

五、做好招收新生和制订学期各项计划工作。小学、初中招收新生必须提前三十天向新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高中学校也要按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同时,各学校在开学前要制订好各项工作计划,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十堰市教育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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