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经济仲裁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梧政办发〔2011〕43号
颁布日期:2011-03-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43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梧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2011年梧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唱响城市建设“三部曲”,改善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升城镇的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抢抓机遇,统筹城乡发展,以建成区绿化和6个城乡风貌改造示范村屯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着力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形成城乡建设特色;着力提升城乡品位,建立城乡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按照“科学规划,改善民生;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突出特色;创新体制,市场引导”的原则进行。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建成区进行绿化改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二)对城市主次干道进行绿化改造。在市区选择部分主次干道进行绿化景观改造,打造成精品路,提升城市品位。

(三)对市区15个公共休闲绿地进行改造和建设。在市区街头小绿地、小景点、小游园、小活动场所中选择15个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批小绿地、小景点、小游园、小活动场所,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乡面貌。着力抓好市苗圃花卉基地和广西园博会梧州展区建设,打造我市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的新典范。

(四)各县(市、区)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2011年计划完成造林绿化24万亩。

(五)对6个城乡风貌改造示范点进行综合整治。在南宁至梧州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选择6个条件成熟的村屯作为综合整治示范点开展综合整治。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村屯房屋外立面改造。实施村屯道路硬化,根据村屯实际开展村屯绿化,开展以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村屯环境综合整治。

(六)着力抓好特色名镇岑溪市归义镇、特色名村万秀区城东镇冲口村建设。开展立面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打造特色名镇名村。

(七)对市区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主要对河西路网、富民堤后路、钱鉴路进行道路改造;对市区三龙水厂取水点进行上移建设;对红岭警校至第一污水处理厂段污水渠进行建设;在市区选点建设1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继续抓好桂江一桥加固及拓宽工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市区人居环境。

三、主要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建成区三大绿化指标。市政、规划部门要做好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并根据规划组织开展建成区干道、街巷、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公园等绿化工程建设。同时,各县(市)要对县城建成区进行绿化规划,拆墙透绿,见缝插绿,以增加建成区绿地面积,确保全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

(二)切实提高城镇景观档次。结合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工作,做好街景绿化改造,新建一批有一定品位和文化内涵的街头小景或小森林景观。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风景线,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三)切实抓好苗圃花卉基地和广西园博会梧州展区建设。在市区择点建设苗圃花卉基地,培育适合我市乡土生长的优质绿化苗木、花卉和盆景,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提供充足、优质的绿化苗木。围绕广西园博会的主题和宗旨,并结合梧州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底蕴,承建好第一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梧州展区的建设,凸显梧州本地特色。

(四)切实抓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认真抓好各县(市、区)的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村屯绿化及山上造林绿化工程,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提升绿化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切实突出村镇风貌特色。要根据不同地域、民俗、景观的特点,提炼出体现当地特色,适合当地建设发展要求的元素应用于规划设计,重点打造好6个城乡风貌改造示范点、特色名镇名村,建设特色鲜明的村镇。

四、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成立梧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挥部,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全桂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吴浩岭副市长

联系市领导:杨炳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桂珍市政协副主席

副指挥长:朱钢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俊市住建委主任

梁冰市政管理局局长

谢善高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叶剑强市监察局局长

刘廷市财政局局长

李彤华苍梧县县长

覃颂岑溪市市长

黄东明藤县县长

宋彤宇蒙山县县长

黄恩万秀区区长

陶辉蝶山区区长

覃震西长洲区区长

廖毅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蔚成市住建委调研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大楼7楼),办公室内设综合组、资金组、创森组、风貌组、宣传组、督查组等6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组。

组长:朱钢(兼)、梁健(兼)

副组长:邵锦贤、韦蔚成(兼)

职责:负责指挥部各类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指挥部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负责创建森林城市和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贯彻落实指挥部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安排;推进工作中困难问题的协调解决,跨部门工作的协调解决。

2.资金组。

组长:刘廷(兼)

副组长:蒙中平

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创建森林城市和城乡风貌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办法;明确改造资金的配套比例以及市、县财政的承担比例;筹措和拨付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3.创森组。

组长:谢善高(兼)

副组长:邵锦贤、徐勇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及方法;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开展市区建成区绿化改造及管护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见缝插绿工作。

4.风貌组。

组长:韦俊、梁冰

副组长:莫伟坚、韦蔚成(兼)、孔令文、郑兆武、李伟清

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规划和设计审批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实施改造建设规划;协调处理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督查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质量及进度,负责制定城乡风貌验收标准并组织验收,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对城乡风貌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5.宣传组。

组长:廖毅斌(兼)

副组长:黎远军

职责: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及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宣传工作,制定相关宣传方案,并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进行跟踪报道。

6.督查组。

组长:叶剑强(兼)

副组长:何华君、黎健生、莫文静

职责:负责对各工作组、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履行职责不认真、影响工程进展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意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也要调整和充实分指挥部成员,按照工作部署,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城乡风貌改造资金。各县(市、区)要把创建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创建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市直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要积极向自治区住建厅争取补助资金。

(三)严格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任务层级分解、责任明确、责权利相适应的创建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工程管理体系。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核拨和使用。

(四)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制定创建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乡村规划和改造年度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五)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要加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城乡风貌改造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积极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民动员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3月)。

指挥部召开动员会,布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任务。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将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落实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项目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责任单位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单位,落实具体责任人,制定改造设计标准(指导方案)和验收标准,做好政策宣传和调查工作,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二)规划设计阶段(3至4月)。

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及包点单位、企业组织力量进入各自负责的改造点现场踏勘,详细落实改造内容、数量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做好改造点的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立面改造设计。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征求市民、村民意见,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

(三)组织实施阶段(5至10月)。

按“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好施工队伍,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先行完成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的项目改造建设。做好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有关建设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中旬)。

项目完成建设后,市创森风貌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项目组织考核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下旬)。

完成项目验收后,市创森风貌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提供借鉴。

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附件:梧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城乡风貌改造项目计划表.xls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