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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延政办发〔2007〕98号
颁布日期:2007-09-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发改委制订的《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12号)和《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6-2010年)》精神,特制定《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我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922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78‰。有农村敬老院29所,其中县级敬老院3所,乡镇敬老院26所,集中供养对象175人。现有敬老院都修建于八、九十年代,年久失修,设施陈旧,功能不健全,管理服务人员严重缺乏。集中供养率仅为3%,供养水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

目前我市敬老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敬老院数量少。全市十三个县区只有3个有敬老院,80%的乡镇没有敬老院。二是敬老院基础条件差,运转经费短缺。多数敬老院年久失修,设施陈旧,供养条件差,有的敬老院处于停办状态。三是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低。由于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缺少,且文化素质不高,工资待遇偏低,现有敬老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同五保老人实际生活需要存在很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和提高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分层次、分类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管理、维护相配套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努力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为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延安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第一,依法管理,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参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统一项目管理、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机构建设的合理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立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数量、年龄结构及其变动情况,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求和可行性,合理整合乡村闲置资源,坚持改建、扩建、新建并举,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三,整体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有重点、分步骤组织实施。既要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又要着眼于建立保障机构运转的长效机制;既要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需求,又要逐步服务当地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

第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政府扶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加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要切实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力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发展目标和重点

根据《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6-2010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的现状,“十一五”期间,以新建和改扩建县级、乡镇中心敬老院为重点,年集中供养率增幅在12%以上。到“十一五”末,新建县级敬老院10所,改扩建3所,新建乡镇中心敬老院59所,改扩建26所,新增床位3500张,力争到2010年集中安置五保户3600人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0%。

四、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布局。根据当地五保供养人员的数量,分布进行选点布局。每个县区建立一所规模大、功能齐全的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要规模适中,辐射功能强,基本满足当地及周边乡镇的需要。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在乡镇集中居住区布局,交通便利,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良好,尽量靠近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标准。新建县级中心敬老院,床位原则上不低于60张,改扩建县级中心敬老院,床位原则上不低于50张,新建乡镇敬老院,床位原则上不低于40张,改扩建乡镇敬老院,床位原则上不低于30张。敬老院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少于15平方米,每个床位使用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务室、浴室、公厕、洗漱室,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修建用于康体保健和文体娱乐的功能室,同时划拨必要的农副业生产用地。

(三)建筑。根据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需要进行设计,以砖混结构的平房院落或三层以下楼房为主,室内地面采用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等设计要考虑五保对象的生活安全,不能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气体的材料。室外要合理进行绿化、美化、硬化,设计走廊及凉亭,围墙采用开放式护栏,大门采用电动式。

(四)设备。要作到“四通”,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要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文化娱乐、健身器械、供暖和降温设备,居住用房要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电视等生活用品。

五、建设任务

新建的县级中心敬老院,每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改扩建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和新建的乡镇敬老院每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改扩建的乡镇敬老院,每所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低于460平方米。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三级负担的原则,省级补助我市30%,市补资金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倾斜。市级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是市级基本建设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社会相关资金等。

六、组织领导和措施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服务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要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规划,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审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前期的工作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顺利进行。

(二)明确机构性质,落实人员经费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服务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县、乡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建设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岗位设置遵循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岗位由院长、会计、炊事员、医疗、护理服务等人员组成,工作人员与机构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管理人员工资和单位正常运转经费由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其他护理服务人员由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解决。

(三)建立稳定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

一是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安排落实。二是各级财政应当为农村五保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运转经费。三是鼓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五保服务机构。

(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目标责任考评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二是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性质。三是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四是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逐步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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