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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文号:遵府发〔2008〕26号
颁布日期:2008-09-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府发〔2008〕26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日

遵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等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市民出行安全、舒适和方便,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社会参与,推动全市“一建双创”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两城区和县、区(市)所在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全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晓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副组长: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曾永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华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高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冬生市城管局局长

王平江市建设局局长

张继勇市规划局局长

程开志市民政局局长

黄运华市残联理事长

刘兴万市财政局局长

鞠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本强市房管局局长

胡学华市交通局局长

穆旭市工商局局长

张仁慧市质监局局长

向守都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局长

骆明军市教育局局长

王朝擎市卫生局局长

黄天舜市旅游局局长

王启宏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鹏健市文化局局长

汪先明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陈小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黄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舒存水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晓东汇川区人民政府区长

娄冰仁怀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集智赤水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光强遵义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忠桐梓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凌习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肖发君湄潭县人民政府县长

廖海泉凤冈县人民政府县长

宋晓路余庆县人民政府县长

覃儒方绥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宋霖正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江朝伦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实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戴林遵义日报社总编、社长

罗林陆市电视台台长

巴俊峰遵义广播电台台长

程振宇市信息中心主任

陶署光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曹东屏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周健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周冬生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冯新、市建设局总工程师蒋明强、市残联副理事长杨飞勇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遵义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居住小区、火车站、汽车站和主要旅游景区等建设工程,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建标[2001]126号)、《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1999]131号)的规定,对遵义市已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和统计。对未建无障碍设施和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技术规范的工程,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有步骤地负责实施,改造经费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承担。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城市火车站、客运站和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动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切实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

(四)全市新建社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已建小区要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

(五)严格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老年建筑设计标准》,把好设计和竣工验收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审核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无障碍设施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范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规划等部门应会同创建办把好竣工验收关,对未按规范设计施工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要求限期达标。

(六)各级民政、老龄委、残联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并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同时,要切实带头抓好本系统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七)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要负责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对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养护,城管和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养护工作,特别要加强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公共场所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保持盲道完好和畅道。其他建筑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养护,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授权经营管理者负责。

(八)加强社会宣传。新闻媒介要广泛深入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加强市民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把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职责任务

以中心城区和县、区(市)所在地为创建重点,按照逐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

(一)在对城区道路进行改扩建时,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改扩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同时,逐步对城区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进行坡化改造,改造率(含新建)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在新建、扩建、改建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时,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政府办公建筑、综合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三)新建公共厕所时,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对已经建成的公共厕所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在全市国家级和省级景区景点实施无障碍新建、改建、扩建达标工作,配备《中国手语》人员,设置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国家级和省级景区景点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

(五)在新建和改建公交车站时,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设置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在承建和改建停车场时,根据《城市道路和加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对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在红花岗、汇川两城区主要街道人行道分别装置运行两套音响信号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简直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已建特殊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五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八)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已建高层和中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九)在窗口服务行业推广《中国手语》(每年培训40人)。

责任单位:市残联

(十)市电视台每周开设不少于10分钟的中国手语新闻(2008年12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十一)遵义市图书馆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建成,向盲人开放。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十二)在“中国·遵义”网站开设“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栏目和论坛。

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中心

(十三)在移动、联通手机、小灵通用户中发布“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短信,为听力残疾人提供短信服务。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十四)在凤凰山广场建立城市标志性的信息屏幕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设局

六、工作要求

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活动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造福后代,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服务于社会的爱心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一)定期检查。市创建办对中心城区和县、区(市)创建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二)检查评估。2009年6月,市创建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创建工作进行完善。

(三)录制光碟。市创建办将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全过程录制成光碟,全面反映我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

(四)申请验收。2009年12月底前,在组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积极申请省和国家“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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