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出具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5-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出具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5〕25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最近市局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部分来信,反映有奖发票兑奖后报销时,财务人员无法了解实际兑付的中奖金额。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制定相关制度办法之前,经市局研究决定,暂启用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于中奖者个人到税务机关兑奖(实际兑付)并要求在发票上注明兑奖金额的,兑奖操作员应按照证明中的各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兑奖金额要求用大写书写。
二、各局证明编号均从000001开始依次排序。
三、证明须加盖兑奖税务机关公章或者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出具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