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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5]44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意见

(市人事局)

为了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特别是“四乡六业”的发展,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根据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主线,着眼于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农业产业化对人才的需求,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以开发农村人才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开发农村乡土拔尖人才、农技推广人才、能工巧匠等各类人才。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村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我市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发展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建立起一支数量大、门类多、素质高,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和农村技术人才队伍。力争农业技术人员达到4500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达到1∶7∶16,培养选拔农村乡土拔尖人才达到800人,其中,省管乡土拔尖人才50名;市管乡土拔尖人才100名;县市区管乡土拔尖人才650名。农村实用人才中初中以上的学历达到60%以上。平均每村拥有1-2名大学生。力争我市60%的县市区建成省级农村人才开发示范县,40%的乡镇建成示范乡镇,20%的村建成示范村。努力达到开发一批人才,推广一套新技术,形成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为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主要政策措施

(一)大力抓好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1、稳定和发展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农业技术人员是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的骨干,对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加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突出抓好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和县市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引进我市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创汇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要认真落实农业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培训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力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千方百计稳定基层农技骨干。

2、进一步加强农村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农村乡镇干部是“三个代表”在农村基层的实践者,是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直接组织者、领导者。要结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实行“凡进必考”、“竞争上岗”制度。要继续做好科技副乡镇长、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选派工作,经过实践锻炼,逐步充实乡镇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3、大力培养选拔农村乡土拔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人事部、农业部《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农村乡土人才纳入管理范围,要制定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培养规划,研究选拔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土专家”、“田秀才”的示范作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乡土拔尖人才给于一次性学习资料费。从今年开始,选拔20名市管乡土拔尖人才并一次性发给300元资料费,所需经费在“市政府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抓好“示范乡”、“示范村”和各具特色的“示范基地”建设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示范乡”、“示范村”建设方案,突出开发重点,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示范县”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相结合,与发展“四乡六业”相结合,与特色乡镇、专业村组、高科技农业示范园以及党员“双带”基地建设相结合,形成具有浓厚特色农业的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模式。从抓“示范乡”、“示范村”、和“示范基地”建设入手,有重点、分步骤地建成一批影响大、示范性强的明星乡镇、村组和基地,并带动其它乡镇、村组开展示范乡、村建设,以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

(三)建立有利于农村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

1、大力开展农村人才培训。农村乡土人才培训要以实用性、技艺性培训为主。各地要不断总结农村培训农民的经验,充分发挥县市区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科教中心、乡镇党校、农科教科普示范基地和各种培训中心的主渠道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和各类农村乡土人才开展学历教育、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青年农民科技培训。支持能工巧匠“带徒学艺”,培训形式可一村一培、一业一训,选送优秀青年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为农村培养一大批“永久型”实用人才,不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致富本领。

2、认真组织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随着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城镇化、工业化不断加快,农民大量向城镇转移,各地劳动、农业、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性培训工作,把沉重的农村人口负担转化为人才资源的优势和经济发展的强势。按照省政府要求,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使农民外出打工就业有门路;创业有技能。以增加农民收入。

3、积极组织各类专家服务团,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送科技下乡活动,为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110”热线和168农民信息咨询热线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农村信息网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市县农业、教育、卫生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轮换下派到基层学习锻炼制度,促进农村农科、教、卫事业的发展。开展对口支农、支教和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把下乡锻炼与技术职称晋升直接挂钩。

(四)建立完善有利于调动农业和农村人才积极性的激励保障机制

1、鼓励和支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租赁、承包、养殖、种植和荒山开发或领办、创办民营企业。凡到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的各类专业人才保留原有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并办理档案工资、职称申报和社会保险事宜。

2、实行职称评聘和专家评选及科研资助倾斜政策。对县以上各类乡土拔尖人才,根据评审条件,人事部门可为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在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实行应知应会的培训。对市、县高层次农业技术人员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和高新技术推广项目或专著出版给予科研资助。对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各类专家和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

3、探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障、卫生、民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医疗和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养老保障的实际问题。

4、建立奖励表彰制度。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对在“三农”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优秀人才、优秀乡土拔尖人才进行奖励表彰,同时,广泛宣传农村优秀人才、农村优秀拔尖人才的典型事迹,宣传各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成功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良好的导向,不断推动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和工作向前发展。

三、加强领导,开创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新局面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协调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协调机构负责人,建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制度,整合人事、农业、财政、科技、劳动、教育、卫生、扶贫、科协等有关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必要经费。

各级人事部门作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政府综合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特别是县市区人事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上来,充分发挥在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中的主导、综合、协调作用和人事人才政策的服务功能,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督办和指导,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村人才开发工程。

开发农村人才资源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要按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要求,真抓实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我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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