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非讼法律类 > 调解谈判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责成凤泉区政府立即关闭死灰复燃造纸企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责成凤泉区政府立即关闭死灰复燃造纸企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责成凤泉区政府立即关闭死灰复燃造纸企业的通知

新政办[2007]118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6月2日,市环保局检查发现,你区大块镇2003年被关闭的原新乡县原庄造纸厂和新乡县金星造纸厂擅自恢复生产。现将关闭上述两企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6月10日前,按照“原料清理出厂,拆除生产设备,断电断水,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标准,彻底关闭死灰复燃的原新乡县原庄造纸厂和新乡县金星造纸厂。

二、你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违法企业进行排查,属于死灰复燃的和“十五小”的企业要立即关闭,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要将上述两厂的关闭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三、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拖延阻挠、执行不力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七年六月六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责成凤泉区政府立即关闭死灰复燃造纸企业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商查询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