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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信政办〔2008〕162号
颁布日期:2008-11-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8〕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456号令)、《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11号令)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08〕1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2008年度“十件实事”所确定的年度民政工作目标,现就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确保省委、省政府2008年度“十件实事”全面落实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农村五保供养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在全市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敬老院分布格局,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需要,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二、严格政策,准确把握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量化指标

(一)乡、镇(办事处)至少有一所乡级农村敬老院。各级政府都应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区)、乡(镇、办事处)应当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适当配备工作人员。

(二)完成敬老院建设任务,集中供养率达到省、市确定的目标。制定敬老院建设整体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县区足额预算并及时支出敬老院建设资金;敬老院建设项目按要求如期推进,质量验收合格;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100%,2008年底完成省、市确定五保集中供养率40%的目标任务。

(三)乡镇敬老院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满足五保集中供养需求。管理服务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到位,服务热情周到,伙食调剂合理,财务管理规范,环境卫生良好;有一定的院办经济体,“以副补院”效益良好。

(四)农村五保达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五保对象个人档案资料完善;审核审批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村(居)委会有固定公示栏,公示地点及内容合理、齐全。

(五)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落实。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当地财政部门按季度将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08年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省补农村五保供养专项资金(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300元)全部拨付敬老院使用。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责任,科学界定县、乡两级职责任务。按照“政府统揽、民政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实施”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列入目标,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列入目标,摆上位置,齐心协力抓好落实。民政部门作为敬老院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制定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合力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各级政府目标考评单位要严格考评;督查部门要把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定期督查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市、县两级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情况评分一览表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评分一览表

评分内容

评分依据

分数

敬老院建设任务完成,集中供养目标落实(50分)

制定敬老院建设整体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建有专门工作台账。

5

县级足额预算,及时支出敬老院建设资金,并足额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中

15

敬老院建设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11月底前入住到位(不能如期完成的按每所扣2分计算)。

10

敬老院建设符合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5

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将该项分值扣完)。

5

以县、区为单位,年底前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10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范,服务周到(10分)

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人员按10:1的比例足额配备。

5

县、乡两级及时足额拨付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管理工作经费。

2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范。(1)管理服务组织健全;(2)规章制度完善;(3)财务管理规范;(4)环境卫生良好;(5)以副补院效果好。

3

应保尽保,管理规范(20分)

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8

县、区级按“一人一档”建有完善的五保对象个人档案和工作资料;乡、村级有五保对象台账。

2

档案内个人申请、评议、初审、审核、审批手续齐全,公示内容及签订的协议、管理台账规范(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

村级有评议组织和评议记录,有固定公示栏,公示内容合理、齐全

2

申请受理率100%,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审批,无因拒收申请或延迟审批而引起的上访人员。

2

五保供养证书发放及时,填写规范。

2

五保供养资金落实(20分)

五保供养标准:2008年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

5

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

3

省补农村五保供养专项资金即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300元全部拨付敬老院作为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之用。

3

当地财政部门按季度将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民政部门。

2

民政部门将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直接拨付到敬老院,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到供养对象手中(3、4、5三项以进帐、拨付单据为准)。

2

协议代养人履行义务,照料被供养人日常生活。

1

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对行动不便的五保老人能够做到送款送物到家。

1

信访、人访问题处理及时(应保未保、资金发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信访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等情况,造成上访和重复上访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3

说明:1、暗访时发现暗访前已主动汇报的问题,不重复扣分;有意隐瞒问题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按相应分值的2倍扣分。2、总分值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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