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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明电〔2007〕1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信政办〔2007〕102号
颁布日期:2007-09-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明电〔2007〕1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7〕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豫政办明电〔2007〕19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五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7〕38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07〕19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与国办发明电〔2007〕38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

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经过上下一致努力,我省今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但近一段时间有所反弹,尤其是8月31日宝丰县顺利煤业公司付井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12名矿工生死不明。近日,道路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这些情况表明我省安全生产基础仍比较薄弱,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狠抓安全生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严密有效、技术支撑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严格细致、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带队督促检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严格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组织专业人员逐车间、逐岗位严格检查,狠抓隐患治理和现场管理,切实防患于未然。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引向深入

要继续组织力量,对各行业、各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问题整改不留空档。狠抓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逐一明确重大隐患的省辖市督办负责人、省直厅局督查负责人和企业整改责任人,严格地方政府、省直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督查责任和企业整改责任。进一步改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产业结构,整顿秩序,优化布局,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活动,着力从产业发展层面统筹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坚持“抓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查重大工艺和生产系统隐患,严格重大设备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营。要严查制度缺陷和管理缺陷,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强化公共安全隐患和企业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政府对公共安全隐患治理的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组织专家参与重大隐患排查会诊,加强重大隐患辨识确认和分级管理,强化重大隐患登记建档、评价验收和治理监控,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加强水库、涵闸、堤防等工程设施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严格对矿山塌陷区、山体滑坡区、堤坝、尾矿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泥石流、防溃坝等措施。加强对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基坑等重点部位的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引发灾害。认真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严格对基建矿井、技术改造矿井、独立块段矿井和高瓦斯、高突出矿井的现场监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违规生产行为。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境安全监管,严防泄露、中毒事故发生。继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烟花爆竹传统产区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作坊。加强对在建桥梁、隧道以及其他重点项目的安全检查,加强危桥监控,严防事故发生。深化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治理,强化车辆源头监管,严格路面管控和场站“三品”安全检查,从严打击超速、超载、超限和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搞好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顿,强化“多合一”治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学校校舍、食堂等场地及教学设施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四、加强值班,严格抢险救援和事故查处

严格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及时报告各种事故和险情,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严格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从现在起一直到十七大结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地区。公安消防、矿山救护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战备训练,保养设备,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上、打得赢。接到事故险情报告,领导干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到位,科学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

请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山东省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充分说明,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

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地铁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全面做好石油化工、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高压油气田井喷、大面积停电事故,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要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整治,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要大力推进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铁路、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汛期行车、行船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要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加强对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以及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要全面做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在秋季开学之际集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

五、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届时要对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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