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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依法、民主、科学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既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做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与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重点相统一,与国家政策导向和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相适应。要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在经济发展、改革创新、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上走在前列”的要求,把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推进改革创新、健全社会保障、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发展环境上来,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不必要干预,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制度和管理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三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防止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按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完善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制度和机制,引导其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四是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行为规范要明确、具体,备而不繁,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凡上位法已有较强操作性规定的,

要多在执行上下功夫,原则上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本计划所列规范性文件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宜昌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宜府发〔1992〕50号)的规定起草。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要探索建立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的方法、机制,逐步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避免流于形式。起草部门要尽可能对拟设规范的社会效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测,同时做好与同类、相关规定的衔接工作,从合法性、适用性上把好依据

关、技术关。起草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将有关依据、起草说明和各方面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并提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事前审查。

三、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年度计划的顺利完成。起草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制度;对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重大复杂问题与其他部门有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审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征求意见或送请复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意见;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的意见的,要提供充足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应协商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要专门作出说明。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维护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严肃性。除列入本计划的文件项目、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经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增加的规范性文件外,不再安排新的项目。因国家政策调整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情况和党委、权力机关提出项目需要调整计划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后再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

附件: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

一、2007年度力争出台的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

1、宜昌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市港航局

2、宜昌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市残联

3、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市劳动保障局

4、宜昌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市政府法制办

5、宜昌市城区服务行业经营场所选址定点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卫生局

6、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市人事局

7、宜昌市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宜昌供电公司

8、宜昌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公安局

9、宜昌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水利水电局

10、宜昌市三峡机场安全管理规定市交通局、三峡机场公司

11、宜昌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

12、宜昌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

13、宜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

14、宜昌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市国资委

15、宜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建委

16、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财政局

17、宜昌市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建委

18、宜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市地震局

19、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市规划局

20、宜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市房管局

21、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修订)市总工会

22、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市档案局

2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

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市人口计生委

24、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市人口计生委

2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实施意见市国土资源局

26、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市交通局

27、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林业局

28、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涉及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市政府法制办

二、需要抓紧研究起草,待时机成熟后出台的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

1、宜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

2、宜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市审计局

3、宜昌市政府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试行办法市国资委

4、宜昌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市工商管理局

5、宜昌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意见市教育局

6、宜昌市民办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市教育局

7、宜昌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市劳动保障局

8、宜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劳动保障局

9、宜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市人口计生委

10、宜昌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市建委

11、宜昌市城区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

偿债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

12、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市公安局

13、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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