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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08〕70号
颁布日期:2008-03-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70号2008年3月28日

根据国家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推开我市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国土局拟定的《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依照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于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科学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与建设生态的关系,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发展用地和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不断提高土地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本次土地规划修编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质量要求高,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立即成立修编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精心组织、严密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大问题。要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组织充实修编队伍。修编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并重点予以保证。与土地规划修编相关的发展和改革、规划、城建、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工业、旅游、统计等部门及“四区两基地”,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积极参加修编工作的协调和论证。要遵循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按照《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扎实推进,保证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修编任务,达到报批条件。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搞好我市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指针,以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修编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转变,切实保证耕地和农田保护面积落实。

2.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3.坚持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5.坚持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占用耕地的法定义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九)《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十)《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6—2020年)》

(十二)2005年西安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年鉴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三、土地规划编制的期限和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

(二)规划范围

1.市规划: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为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为10108.02平方公里。

2.区县规划:

灞桥、临潼、阎良、长安四区和高陵、周至、户县、蓝田四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本区县行政管辖范围。

3.乡镇(街办)规划:

以下乡镇(街办)需开展乡镇(街办)级规划修编工作:

(1)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周至县、户县、蓝田县所辖乡、镇、街办;

(2)灞桥辖区除纺织城以外的各乡、镇、街办;

(3)长安辖区除郭杜以外的各乡、镇、街办;

(4)未央区三桥街办、六村堡街办、草滩街办。

各乡镇(街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为该乡镇(街办)行政管辖范围,同一区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合并乡镇(街办)开展规划修编工作。

四、土地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土地宏观利用和管理,其目的是通过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区域、各部门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分区和功能定位。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综合效益,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打下基础,为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一)市规划的主要任务

1.根据省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土地资源个性特点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地区土地利用方针,利用原则;

2.根据本区域土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确定本区域土地利用目标,利用方向;

3.结合城镇规划体系对主城区土地利用功能和产业布局定性、定量、定位;

4.对市域内土地利用进行功能分区,并提出实施意见;

5.对跨区县的线状、块状衔接协调;

6.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发展重点、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对规划控制性指标分解下达,确定各类用地的规模;

7.从法规、行政、经济、技术等方面入手,提出配套型保障措施。

(二)区县规划的主要任务

1.根据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本区县土地资源个性特点,发展思路,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制定土地利用方针、原则;

2.根据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大纲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结合本区、县土地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提出土地利用任务和目标;

3.根据区县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吸收部门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将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街办;

4.对市级已确定跨区县线状、块状工程衔接一致;

5.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镇中心村集中,深入论证,科学确定新城及重点镇(街办)用地规模;

6.对新城和重点镇进行产业和功能定位,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自然保护区等);

7.同步做好土地整理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8.制定规划实施有关政策措施。

(三)乡镇(街办)规划的主要任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最基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单独且与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主要任务是落实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土地资源特点,确定本乡镇土地利用的目标、方向;

2.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采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群众参与、政策引导、分步实施方针和发展小城镇、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与乡村规划的有机结合。具体确定并落实乡(镇)居民点的规模与范围;

3.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和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将各类用地的用途落实在图斑上,做到文字、表册、图、实地一致;

5.切实抓好村级规划。村庄规划以旧村庄为依托,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各种闲置地。鼓励利用村落中的旧宅基地、闲置宅基地。

五、技术路线和方法

依据2005年统计年鉴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采取指标控制与功能分区相结合的模式,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给各区县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对各类用地需求、结构、布局和功能,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理论预测与实地调查、专家预测与各行业预测、多方案预测与综合择优相结合的方法。

本次规划修编采取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规划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六、步骤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20日)

各级政府组织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修编工作班子,落实经费和人员,商定技术协作单位,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市政府组织对全市有规划修编任务的十个区县及“四区二基地”主管领导、全市各县国土资源局及市局各分局相关人员、各乡镇办负责人和各基层土地所所长等,进行一次动员部署和专业培训。

(二)调查研究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开展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基础资料调查,收集并分析相关规划资料,研究规划修编思路,明确规划任务和重点内容,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结构布局,同时作好与各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

(三)编制规划阶段

根据规划目标和土地供需状况,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初步拟订规划供选方案,形成初步成果。

1.市规划:5月21日——8月31日;

2.区县和乡镇(街办)规划:5月21日——10月31日。

(四)规划成果论证和完善阶段

1.市规划:市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市级规划成果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9月1日——10月20日)

2.区县和乡镇(街办)规划: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县和乡镇(街办)规划审查和论证,并完善规划成果。(11月1日——11月30日)

(五)规划成果上报阶段

1.市规划:10月21日——10月31日;

2.区县和乡镇(街办)规划:12月1日——20日。

七、规划成果

(一)市规划

1.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2005年)。

4.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2006—2020年)。

5.西安市主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2005年)。

6.西安市主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2006—2020年)。

7.规划附件:主要包括土地规划编制工作报告及其他调研报告、基础资料、相关文件等。

(二)区县规划

1.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中心城镇建设规模控制图。

4.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2005年)。

5.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2006—2020年)。

6.区县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图。

7.区县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图。

8.区县1∶1万土地规划数据库。

9.规划附件:

(1)土地规划编制工作报告。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研究报告、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报告等。

(三)乡镇(街办)规划

1.乡镇(街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乡镇(街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2005年)。

3.乡镇(街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2006—2020年)。

4.村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

八、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遵循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按照《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强力推进,保证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修编任务,达到报批条件。各级政府应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组织上、经费上保障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班子和专家顾问组,具体负责修编和协调、论证具体工作。

(二)搞好协调衔接。编制规划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充分征求下级行政区域和本级各部门的意见,确保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四区二基地”要积极协助、配合所在区县的修编工作。

(三)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编制规划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公正透明。

(四)注重创新。编制规划要注重理论、方法和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借鉴和吸收相关规划编制经验,积极采取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增强规划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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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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