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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相当严重,食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和以非食品原料加工制售食品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温家宝同志在“菜篮子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食品加工业的监管,要从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从食品加工源头确保不合格的食品不能出厂销售。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促进食品质量提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是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需要,对规范市场和公平竞争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保证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贯彻执行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的关键是企业依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一批实施食品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从2002年8月1日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实施,今年7月底结束发证,目前,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工作正在进行。第二批“五类”食品(熟肉制品、乳制品、饮品、调味品、茶叶)和新增加的“五类”食品(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方便主食品、膨化食品、罐头食品)也将在下半年全面展开,组织实施。

我市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但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必备条件的企业所占比例较小,大多是个体小型或特小型加工点,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存在着较多的困难。针对这一状况,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搞好分类指导,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为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推行创造有利的条件。对生产设备、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条件的企业,动员他们积极申报,尽快按时获证;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在技术、资金等方面大力予以帮助和扶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对那些生产设备落后、质量无保证、无检验能力的家庭作坊式厂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健康进行。

三、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领导;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申报受理、条件审查、上报审批等工作,并负责做好食品企业的技术帮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共同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按时获证。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的食品市场经营环境,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供可靠保障,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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