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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文号:石政发〔2008〕28号
颁布日期:2008-04-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发〔2008〕2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3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冀政〔2007〕44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把职业教育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我市的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能力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职业教育还不能适应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的需要,在国民经济发展和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增强发展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举措;是促进社会就业的有力手段;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投资环境、抓社会和谐稳定、抓产业竞争力、抓发展后劲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培养和造就大批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重任,努力构建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展紧密衔接,办学机制灵活,具有鲜明石家庄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重点目标:

——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招生9.6万人。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超过普通高中,达到22万人以上。

——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示范性职业学校。2008-2010年,创建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5所,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0所;建设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80所,技师学院6所;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进入国家100所示范性高职行列。

——发展一批骨干特色专业。2008-2010年,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建设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汽车维修、数控技术应用、电子电工、饭店服务与管理、信息技术、医药化工、现代农业、纺织服装、建筑、护理等骨干特色专业,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

——建设一批实训基地。2008-2010年,在规划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基础上,重点建设1-2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围绕骨干特色专业,创建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19个、市级实训基地24个。

——提高技能型人才比例。2008-2010年,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6%以上;高级工、中级工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分别达到25%和40%。

——整合市区职业教育资源,规划建设职业教育示范中心。

4.主要任务:

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重点培养医药化工、纺织服装、现代农业、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专业的紧缺技能型人才。每年培养2万名高技能人才、4万名中级技能劳动者和2万名初级技能劳动者。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以机械制造、建筑、餐饮、家政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重点开展订单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2万人。

实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进一步强化“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统筹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启动“每村一名中专农业技术员、动物防疫员培养计划”。每年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40万人次。

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中开展在职职工和下岗待业人员文化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建设示范性学习社区2-3个。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5.加强实训基地和特色专业建设。职业学校实训基地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财力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教育部门要统筹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重点围绕1-2个独具特色的精品专业建设好实训基地,切实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优质的校内实习、实训场所。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双师型”教师和转型教师培训,每年培训700人,利用五年时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轮训一遍。以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和职业教育“名师”为重点,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教师培训。到2010年,重点培养20名职教名师、100名专业带头人和5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至少两个月。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鼓励向企业、社会聘请专家、高级技师、工程师等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以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职业院校聘任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可享受所聘岗位相关待遇。

7、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县(市)、区人口40万(含40万)以上的县级职教中心,要达到占地面积150亩以上、在校生规模4000人以上、实训设备价值500万元以上的标准;县(市)区人口40万以下的县级职教中心,要达到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实训设备价值300万元以上的标准。现有的6所国家级重点县级职教中心争创国家级示范学校,现有的6所省级重点县级职教中心争创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008年,无极县、元氏县、深泽县职教中心要争创省级重点职业学校;2009-2010年,行唐县、高邑县、赞皇县职教中心要争创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8.加强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乡镇成人学校建设,使之与县级职教中心和村级农民业余学校相互融通,形成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为基础,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开放灵活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各级农业、科技、教育、文化、扶贫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推进农科教统筹,建成一批县、乡镇“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

9.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遵循“政府统筹、分类指导、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合并、重组、改造职业学校,整合市区各类职业教育资源。2008-2010年,规划建设占地1500亩,办学条件一流的职业教育示范中心。在原有四个职教集团基础上,改建、新建纺织服装、信息技术、数控技术、旅游、电子电工、化工医药、汽车运用与维修、高级护理八个职业教育集团。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集团型职业教育联合体。

四、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10.深化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市的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实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私人办学”等多元化办学机制。允许部分职业学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鼓励职业学校依托专业优势、结合当地经济特色,依法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实体,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1.深化办学理念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实行校企结合、校厂一体的办学模式。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国(境)内外学校、企业行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境)内外先进办学经验,引进国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和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拓展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

1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远程教育与实践基地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以学分制、选修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为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同一地区的职业院校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大力推行“双元制”、“引企入校”、“前校后厂”等模式,推进生产教学一体化。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践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13.创新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各职业院校要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确立“能力为本,德育为主”的新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学生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为德育辅导员。建立全体教师参与、面向全体学生的德育工作机制,使教学过程与育人过程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14.深化用人制度改革。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深化职业学校用人制度改革,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建立职业学校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的薪酬制度。按照有关标准及时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公办职业学校要采取“定编不满编”的方式,划出20%的编制指标用于外聘教师,财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编制总额划拨教师工资。逐步实现编制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聘请社会、企业知名人士到学校任经济、技术副校长,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以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五、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15.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企业要依法承担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继续办好已有的职业学校,可以投资举办职业学校,也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承担有关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任务。对企业投资举办职业技术院校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用于学校建设。所办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1000人以上,可按该企业应缴总额5%比例返还;达到3000人以上,可按10%比例返还。

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培训制度,并做好企业职工教育的规划、指导。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专门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并至少确定一所职业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中小企业可以依托职业学校建立职工培训基地。中小企业局、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基地的规划、指导、服务工作,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有偿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实验和研发机构。对承担公益性职业教育费用数额较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通过相应的职业教育机构予以补贴。新申请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或老企业新上项目,要在项目审批的同时,申报随项目进程所需要的技术工人工种和数量,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技术培训经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用人需要,提前联系所在地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研究安排对拟招录人员的职业培训。

六、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6.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招录职工首先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相关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于违反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7.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机制。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经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评估认定后,毕业生可免考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减免费用优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人事等部门,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18.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市和县(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不能低于本地普通高中的经费标准。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经费,统筹用于乡镇成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职业学校学生学费。

19.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县两级都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各级政府要改进投入方式,建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建立由政府、学习者、企事业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发展改革、科技、农林、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及扶贫经费时,要列支一定的比例用于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学校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标准。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建立市级信用担保平台,为职业院校建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为职业院校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学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职业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职业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2.减免基础设施建设规费。市和县(市)、区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使用规划时,要把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充分考虑本地区职业教育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为职业学校发展留有必要空间。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各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建设新校区或原校区扩建的教育设施用地,如教学实验设施、运动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等,政府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可免收或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具体减免标准由市有关部门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当地环保部门应及时予以核准,并免征基本建设施工排污费;免征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等建设工程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八、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23.强化政府统筹力度。县(市)、区政府要把加快职业教育作为“一把手”工程,县(市)、区长亲自抓、负总责,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市和县(市)、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实训基地。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动职业教育和就业的结合,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强技工学校建设。人事部门负责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和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和优质服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适时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并根据学校需求及时予以调整。物价部门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实行备案和《收费许可证》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继续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大力实施科技培训,建设农民科技书屋。扶贫部门负责组织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工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税务、公用事业等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减免基础设施建设规费,确保职业学校在建设上与普通高中同等对待。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及全社会的监督和指导。

24.健全和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国家建立了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的政策,认真落实好应负担的资金,并将此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助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5.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服务支撑体系。健全市级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科研队伍的作用;县级教育部门教科研机构应专门配备一名职业教育研究人员,加强当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与研究。积极适应信息时代需要,整合各类就业信息平台,构建就业信息网络。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全面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劳动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负责及时收集、发布职业学校毕业生情况和社会人才需求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纵向联接国家、省、市、县技能人才服务机构,横向联接技能人才培训、实习、鉴定、推荐、使用等多部门多单位,网络通畅、信息共享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26.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在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石家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宣传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引导人们树立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石家庄市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计划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石家庄市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乡镇成人学校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成人教育工作新思路,加快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改革乡镇成人学校的办学体制和办学形式,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服务意识,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办学水平。每个乡镇重点办好一所乡镇成人学校。2008年,全市要创建30所以上市级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到2010年,全市要创建80所市级以上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其中40所达到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标准。

二、建设标准

(一)学校职能。乡镇成人学校要具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培训、科技致富带头人和示范户培训、乡村企业职工培训、社区教育等多项职能,集人才培训、劳务输出、科研示范、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与传递于一体,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现代化农业技术,大力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管理体制。学校实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的管理体制,可与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合作办学。建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主任,乡教育、劳动、财政、农业、科技、经济、乡镇企业、工青妇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的乡镇成人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协调学校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制定办学与培训的规划和措施,筹措办学经费,研究和决定成人学校的重大问题。乡镇成人学校校长任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构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村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农村三级成人教育网络。乡镇成人学校接受县级职教中心(成人教育总校)的业务指导,密切配合总校开展学历教育和各类短期培训,指导、协调村成人学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传播精神文明。村成人学校可与村小学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或开设周末学校。

(三)基本条件

1、学校要集中建设,独立设置。校舍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2、学校要有与教学需要相适应的专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办公室、档案资料室、图书资料室。

3、学校要有与教学需要相适应的实验仪器、实训设备、办公设备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图书2000册以上,教学光盘20种以上,实用技术光盘100种以上。

4、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乡镇成人学校师资队伍。按乡镇人口万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至少不低于3人。教师的学历结构参照初中和职业高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员编制由县(市)、区教育局与劳动人事部门协商,单独列编。

5、学历教育要设置两个以上专业。各类短期培训年培训人次占乡镇人口总数的10%以上。

6、校长要具有较强的社交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较高的专业文化素质和运用现代化设施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把成人教育工作列入乡镇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成人教育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乡教育、劳动、财政、农业、科技、经济、乡镇企业、工青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规划和领导农村成人教育工作。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障经费。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教育局按照每年每人1元的标准足额拨付乡镇成人学校教育经费,并全额拨付专职教职工的工资。

(三)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乡镇政府要为学校协调实验实训基地,用于成人学校开展实训、农业科研等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学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四)落实校长和教师待遇。乡镇成人学校校长由县(市)、区教育局任命,校长和教师待遇不低于学区(中心)校长和教师的待遇。

(五)落实目标责任。市教育局把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工作及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的年终考核内容,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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