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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铜政办发〔2008〕102号
颁布日期:2008-12-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8〕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民爆物品事故和案件发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9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民爆行业是国家重点管制的特殊行业,民爆物品的管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总体稳定,但一些地区仍存在认识不足、执行政策尺度把握不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民爆物品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体系

民用爆炸物品实行行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以及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的管理体制,以确保其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各个方面的综合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民爆物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依法查处涉爆领域的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作为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及爆破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监控民爆物品流向。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矿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发现涉嫌非法储存、使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和辖区民爆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相关部门对民爆从业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指导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积极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爆炸物品流入社会,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从源头上遏制涉爆案件和事故发生。

在全市非煤矿山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爆破作业一体化管理模式。对民爆物品由专业爆破服务企业统一购买、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爆破、统一清退,实行封闭式管理。各非煤矿山企业不再储存爆炸物品,最大限度减少爆炸物品危险源。

依法积极组建爆破服务组织。爆破服务企业要以生产和销售企业为依托组建,安全监管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在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不断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既要保证矿山企业正常生产,又要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各煤矿组建民爆物品专门管理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民爆物品配送至煤矿后,从储存保管、运送入井、现场监管、爆破作业、回收清退一律由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各煤矿的炸药库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达标整治,不合格的坚决停止供应。由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特殊性,以及使用环节监管的困难,由各煤矿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单独组成爆破作业队,爆破员不能分散在各个生产单位,由企业集中统一管理,方便监督。

四、严格检查,深化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涉爆单位认真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五落实”(即责任、措施、经费、时限、预案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爆破作业区外部安全距离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拆除。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推进民爆物品整治工作的主要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严防各种涉爆问题发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和健全民爆行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对已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充实和完善,并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演练。涉爆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相关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与地方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形成应急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区县政府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持续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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