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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更好地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落实严格土地管理、集约用地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92号)精神,市政府按照全省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工作于1998年完成,调查的成果在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管理、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地籍调查成果现势性差,信息化程度低,而且缺少当前急需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等重要内容,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急需利用航空遥感等先进技术,在原来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我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建立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库,形成全市城镇地籍管理及应用信息系统网络,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满足当前建立节约型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这次调查任务。

二、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任务、方案及完成时限

(一)主要任务。通过航空遥感制作正射影像图,以此图作为开展地籍更新调查的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原有资料进行权属调查(或核查);解析法实地测定界址点;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试行)》标准,全面查清城市、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位置以及土地利用情况等,掌握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查清土地权属状况;查清全市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查清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和行业用地的分布、数量;查清城镇及其内部不同区位条件下的土地利用率、土地容积率、建筑容积率等,合理评价城镇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潜力;逐步实现土地登记的全覆盖;逐步建立数据库、备案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调查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及服务机制。

(二)调查工作方案。根据《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区及有条件的县城(县级市)采用方案一:航空遥感调查法,即利用航空遥感技术,在航空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解析法进行地籍更新调查;县城(县级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的建成区和规划区采用方案二:解析法;乡政府所在地采用方案三:部分解析法。

(三)调查工作完成时限。市区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应于2006年6月底完成;县城(市)、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于2006年底完成。2006年4月底完成任务的,省国土资源厅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主动,不按要求进行,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市长赵国强为组长的新乡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调查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组织技术培训、检查指导和成果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制,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经费保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要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所需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费)、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保证调查经费,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做好技术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市区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对全市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市区及县城的调查方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报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的调查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库建设标准、ARCGIS平台和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开发的入库软件,建立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三)组建好作业队伍。要抽调参加过土地详查、城镇地籍调查,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业务骨干。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实力强、设备精、信誉好,且经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过的专业队伍。

(四)严格检查验收制度。要求外业、内业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每一个阶段成果,均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自检、专检、预检和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质量。

附件:新乡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新乡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国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学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尚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世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裴部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宇方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建安卫滨区副区长

苏锡林红旗区副区长

郭田新牧野区副区长

何成洲凤泉区副区长

孙彪开发区副主任

邓清亮小店工业园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宇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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