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类 > 民事诉讼 >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7〕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支持配合工商部门抓好实施。

二○○七年五月九日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4月30日)

为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支持、服务、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促进龙岩新一轮又好又快大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工商办字[2006]246号)和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196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简化台商准入手续。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龙岩投资的,可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来福建投资的,凭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可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

(二)放宽经营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伙、联营、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电信、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投资与经营。

(三)放宽企业冠名登记条件。简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对拟设立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名称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鼓励外商在龙岩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四)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凡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5000万元、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五)放宽开办连锁经营企业条件。凡有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标明“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六)拓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平台。鼓励、指导外资企业相对集中(辖区内外资企业100户以上)的县(市、区)工商局逐步推行外资企业注册登记远程核准。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网络申报年检率达100%。,开展“电子签章”试点工作。

(七)扩大分层分类注册登记范围。推行一级核准制,放宽一审一核制核准权。允许县(市、区)工商局依法委托工商所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备案、年检(验照)、查档等业务。

(八)深化注册登记服务机制。建立注册登记重点产业扶持服务、重点项目跟踪服务、重点企业上门服务、重点改制企业服务、重点区域挂钩服务、重点难点个别服务的机制,从窗口受理延伸到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九)优先办理“守重”企业工商事务。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和公示活动,保证认定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宣传诚信企业,培育诚信典型,促进诚信建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办理抵押登记优先、企业免于年审、优先提供法律政策和资信咨询。

二、鼓励支持引导,扩大龙台经贸合作

(十)推进龙台产业对接。服务龙岩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农业交流与合作、旅游协作,积极为引进台资项目服务。支持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新罗闽台合作高山茶生产加工和长汀闽台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建设,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鼓励在岩台商企业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引导台商参加中国龙岩投资项目洽谈会,投资“10+3”产业,促进龙台产业对接、项目对接,提高龙岩利用台资的质量和水平。

(十一)支持台湾农产品销售。指导台湾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协议准入、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等制度。掌握台湾产地水果的来源销向,防止误导、欺骗消费者。严厉打击假冒台湾农产品、台湾产地以及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台湾地域商标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落实惠农政策,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二)“以所带村”服务三农。工商所建立联系村制度,通过政策资讯支农、工商登记惠农、订单农业利农、商标品牌兴农、发展经纪活农、红盾维权护农等措施,促进联系村的发展。以所带村,讲求实效,由点到面,逐步展开。扶持发展畜牧、林竹、蔬菜、果茶、烟草五大农业优势产业和连城红心地瓜干、长汀河田鸡、连城白鸭、朋口兰花、龙岩咸酥花生、上杭黄兔、漳平水仙茶、永福花卉八大特色农产品。鼓励和引导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规范农业订单,推广订单范本,强化行政调解,妥善调处纠纷,提高订单履约率。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强农村经纪人协会建设,规范经纪经营。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发展。

(十三)扶持农村经营主体。对经营地域在乡村、无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行业外,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的各项收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一律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管理费。

(十四)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红盾护农”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农资商品,严防坑农害农行为发生。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农资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经营者自律管理以及食品经营者实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等制度。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小作坊”。

四、实施商标战略,提高龙岩产品市场占有率

(十五)营造商标发展氛围。把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政府商标工作政策列入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内容,引导企业运用商标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商标注册、培育、宣传、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商标工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营造发展商标品牌的社会氛围。

(十六)指导企业商标注册。落实《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制度。引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2007年商标注册量增长15%以上,总量突破3000件。开展台企商标注册和保护途径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台企商标意识,培育发展台企商标。支持授权龙台民间机构就商标事务进行交流。

(十七)发展各类商标品牌。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优先推荐龙岩支柱产业企业商标参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认定。2007年至少创1个驰名商标、10个著名商标,巩固74个知名商标。会同有关部门跟踪服务,帮助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打造国际商标品牌。

(十八)支持商标企业发展。鼓励农户、涉农企业、行业协会创农产品商标品牌。支持企业经过合法评估将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参股及贷款抵押、担保。帮助企业做好商标的评估、作价、转让工作,盘活闲置商标。协同部门加强对商标代理、资产评估、商标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打击恶意欺诈、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

(十九)管理保护商标品牌。加大高知名度涉外商标、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的重点保护,规范商标印制、商品批发、定牌加工、专营专卖的经营行为。健全与法院、公安、海关等部门管理保护商标的工作机制,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的协作机制,密切与名优企业的沟通与联系,邀请台企、外企加入维权网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培育龙岩出口品牌。指导龙岩驰、著名商标企业、出口型企业实施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战略,开展国际注册培训指导。建立商标争端预警、应对机制。鼓励企业提升产品的质量、档次,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应对国外贸易壁垒,提高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形成品牌,扩大出口。

(二十一)支持发展广告事业。指导龙岩广告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专业化、集团化道路,提高专业化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营销一体化水平。鼓励龙岩广告企业开拓全省、全国市场,参加国家级、省级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台湾广告企业进入龙岩广告市场,双边互动,开展理论研讨、考察交流、业务合作。加大对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告的监测,建立健全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审查员、广告市场主体退出、广告联席会议等制度,提高广告监管执法效能。

五、加强消费维权,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十二)发挥12315平台作用。完善12315申诉举报网络,规范建设市12315指挥中心、7个县级服务台、133个乡镇投诉站、300个基层维权点。推进12315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增强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热点的定期综合分析,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安全消费和科学消费。

(二十三)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开展一项整治、查处一批案件、引导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开展食品、农资、商标、广告、合同、成品油市场、商业贿赂等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无照经营的整治成效。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十四)开展消费维权协作。牵头推进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促进诚信经营。协同部门,开展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趋势的分析,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县(市、区)工商局在查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时统一调度、协调人员、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促进办案。

六、夯实工作基础,推进工商事业发展

(二十五)“网上工商”服务企业。建设“网上工商”、“企业档案查询”平台,优化工商数据库资料录入、管理和使用。加强CA证书发放、使用和服务工作。利用工商信息资源为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二十六)建设服务型工商所。逐步解决部分工商所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按照人员知识化,行为规范化,监管网络化,办公自动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推进工商所建设,实现规范达标,优质服务,把工商工作落到实处。

七、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十七)推行工商行政指导。落实工商行政指导项目和措施,全面提高工商登记事务助导、查处违法疏导、规范经营劝导、维权兴企引导的质量。总结行政指导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典型,推动行政指导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二十八)优化服务企业措施。实行“一站式”办结、AB岗、上门、预约、延时等服务措施。推行企业需求记录、重点企业专办员、服务质量评价、重点企业挂钩、工商事务指导等服务制度。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抵押登记,帮助企业盘活资产,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引导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守重协会开展无偿代理、帮助维权、诚信创建、会员培训等工作,办好会员之家,当好工商助手。

(二十九)创建“企业之家”活动。工商所和工商窗口单位开展以职能服务人性化,注册登记规范化,网上工商便民化,行政指导具体化,监督管理和谐化,引导行业自律化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企业之家活动,不断推进工商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机制、服务手段的创新。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把工商部门办成企业之家。

(三十)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市、县(市、区)工商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意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全面履行工商职能,为又好又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