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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3-01-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市办联[2003]1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韶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和《韶关市农村“十五”扶贫开发规划》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挂钩扶持贫困村的基础上,开展单位挂钩干部帮扶贫困农户的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帮扶对象:

2001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人口占全村总人口40%以上的贫困村委会的贫困户。

二、帮扶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通过帮扶,3年内全村人均纯收入总体水平有明显提高,村贫困人口比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有所增加,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等。

(二)任务:干部帮扶的任务是帮助贫困户转变思想观念,引进新技术、新良种、大力发展种养业等。

三、帮扶办法:

(一)总的做法是实行单位挂钩干部帮扶。去年已安排挂扶到年集体经济纯收入3万元以下贫困村的市直单位,如果所挂扶的村同时是贫困人口占本村总人口40%以上的贫困村,干部帮扶活动在原挂扶村进行;如果所挂扶的村不是贫困人口占本村总人口40%以上的贫困村,那么,干部帮扶活动在该县(市)范围内另选一条村。挂钩单位要帮助贫困村研究制定脱贫方案,帮助贫困村脱贫,组织单位挂扶干部开展帮扶活动。

(二)省直单位、市直单位正科以上干部每人帮扶一户贫困户。要求每个帮扶干部每年拿出不少于100元资金帮助贫困户引进良种、推广新技术,同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关心贫困户的生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与挂扶干部一起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制订贫困户脱贫致富的3年计划。

(三)县(市、区)直单位、乡(镇)也应参照该办法进行对口帮扶。

四、帮扶时间:

2003年至2005年。请各单位于2003年元月20日前把正科以上干部(含单位下属部门正科以上干部)结对帮扶名单报市扶贫办、市委基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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