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7-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5〕35号
印发潮州市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经贸局制订的《潮州市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局联系(电话:2120336)。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潮州市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
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实施方案
(市经贸局二○○五年七月二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568号),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05年9月12日在广州市举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市将组团参加。为做好筹备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参会、参展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参会目的
“中博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高规格经贸合作和交流活动,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经济强省的重大举措,对调整优化我省经济结构,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市组团参加“中博会”,目的在于为我市中小企业构建一个展示产品、交流信息、促进投资贸易和技术合作的良好平台,进一步扩大“潮货”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提高“潮货”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
二、时间、地点
展销时间:2005年9月12日至9月15日共4天
展销地点: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三、组织机构
成立潮州市参展分团,由孙光辉副市长任团长,黄汉邦(市政府)、魏清潮(市经贸局)同志任副团长,汤儒杰(市经贸局)同志任秘书长。分团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展会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由汤儒杰同志兼任主任,各县(区)经贸局一位局长或副局长任副主任。
办公室设三个组:会务组、经贸合作组、宣传组。
会务组组长:杨帆,联系电话:2120336,13903090510。
负责筹备及展销期间文印、联络工作;参展人员的交通、住宿安排;办理参展证件及代收、缴有关费用。
经贸合作组组长:许炎茂,联系电话:2120316,13501429190。
负责策划组织分团筹展、布展各项工作和分团公共场地布展;经贸合作活动的组织、协调;展会期间现场管理;参展货物运输。
宣传组组长:苏钦锦,联系电话:2120096,13670731238。
负责收集、整理展会的有关信息和分团的对外宣传、报道;组织企业参加展会“五个配套”活动;分团工作总结。
各县、区应相应成立精简的参展工作机构,具体名单请于7月15日前报市参展分团办公室。
四、参展范围及展位组织
根据第二届“中博会”的展区分布和招展要求,我市将组织参加陶瓷、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鞋业、家用电器、医药和食品饮料7类展区的展销。
陶瓷展区由潮州分团配合省陶瓷协会组织企业集中展位参展,展区总体形象及入口由市统一特装,企业展位由企业自行布展并自负费用。
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鞋业、家用电器、医药和食品饮料6类展区由潮州分团配合省各专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展。
五、收费标准
(一)展位费:每个标准展位(3m×3m)收取展位费6800元。按企业归属由市和县区财政补贴三分之一。
(二)会务费一律免收。
(三)住宿费: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酒店名称、地址、价格另行通知)。
(四)交通运输:
参展货物由市统一运输,每个展位预收展品运费500元,根据展品数量于货物装运后多退少补。
(五)展位费及预收运输费缴交市参展分团办公室会务组。
六、日程安排
各参展企业及市参展分团办公室人员于9月8日到达广州进行布展及开展筹备工作,其它参加会议人员于9月11日前抵达广州。9月12日参加开幕式,9月12日—15日为展销时间,9月15日下午6时撤展。参展人员自行安排回程。
附件:1、第二届中博会参展申请表
2、第二届中博会参会参展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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