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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力以赴打好“两基”攻坚战确保2010年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青政办〔2008〕58号
颁布日期:2008-04-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青政办〔2008〕5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力以赴打好“两基”攻坚战确保2010年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全力以赴打好“两基”攻坚战确保2010年全面实现规划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全力以赴打好“两基”攻坚战

确保2010年全面实现规划目标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

2004年国家在西部地区实施“两基”攻坚以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强化政府职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抓住重点难点,集中力量攻坚,举全社会之力、全民之力实施“两基”攻坚,通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按规划如期实现了“两基”攻坚阶段性目标。截至2007年,全省实现“两基”的县(市、区、行委)由2000年的19个增加到37个(其中2004—2007年,先后有18个县按规划实现“两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3.5%,比实施攻坚前的2003年提高22.7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泽库、同德、班玛、甘德、达日、杂多、治多、囊谦、曲麻莱等9个县“普六”、县城所在地“普九”的工作也通过了有关州人民政府评估验收。根据全国“两基”攻坚规划,2007年后,全国只有42个县未实现“两基”(其中西藏11个、青海9个、甘肃8个、云南9个、四川5个)。这些县实现“两基”的最后期限均是2010年。为继续打好“两基”攻坚战,确保全省全面实现规划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不断增强“两基”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省未实现“两基”的泽库、同德、班玛、甘德、达日、杂多、治多、囊谦、曲麻莱等9个县虽然人口只有35.2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5%,但占全省县(市、区、行委)总数的20%,占全国未实现“两基”县总数的21%。这9个县均分布在我省自然环境恶劣、地方财力薄弱、工作条件艰苦、基础设施较差的民族地区。在“两基”攻坚中办学条件不足,仪器设备缺乏,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较差,各项指标与国家和我省的评估验收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普遍存在初中阶段入学率低、18周岁完成率低、青壮年非文盲率低和师生比过高的“三低一高”问题。根据我省“两基”攻坚规划,9个县要在2010年全部实现“两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有关州和9县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两基”攻坚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把全力推进“两基”攻坚,按期实现规划目标作为本届政府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举全社会之力、全民之力,打好攻坚战,确保2010年全面实现规划目标,为全国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做出我省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责任,坚持标准,确保“两基”攻坚的进度和质量

(一)分级负责,以县为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实施“两基”攻坚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两基”攻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州、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对“两基”攻坚的总体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在加强领导管理、保证教育投入、做好基础性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和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实施“两基”攻坚在省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负责制。要继续建立健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两基”攻坚的工作责任制,在制定实施计划、统筹经费投入、建立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进度、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帮助各攻坚州县按期完成规划目标:省财政厅联点玉树州,省发展改革委联点果洛州,省人事厅联点海南州,省扶贫办联点黄南州,省教育厅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9个县“两基”攻坚联点的具体工作。

实施“两基”攻坚的有关州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攻坚规划和国家及省上的要求,加强对所辖县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宏观管理和过程性督导检查,帮助攻坚县夯实工作基础,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有关县做好“两基”自查自评工作,适时组织州级复查。

实施“两基”攻坚工作必须落实到县。各攻坚县必须切实履行好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布局结构调整、校长和教师人事安排等方面统筹管理的责任,明确各部门、各乡镇攻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按规划实现目标。

实施“两基”攻坚必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实施“两基”攻坚县的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加大扫盲力度,加强扫盲和打盲后的继续教育;维护学校治安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两基”攻坚中的作用。以分年度各乡镇实现“两基”的基础,促进全县按期实现规划目标。

(二)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制定并实施“两基”攻坚计划。

各有关州县政府要根据“两基”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抓紧调整和完善“两基”攻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本地攻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制定实施计划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根据各地“两基”现有水平和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资金来源以及当地经济水平、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将项目建设与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紧密结合起来,注意从长远考虑提高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避免造成浪费。既要反对不思进取、畏惧困难、消极依赖的思想,又要反对不切实际、片面追求速度的倾向。

各地的实施计划一定要以县为基本单位、以乡镇和学校为基础。按照“两基”攻坚的总体要求,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将规划目标按实施年度具体分解到各攻坚县、各乡镇和各学校,明确“两基”攻坚工作的年度和阶段性要求,并逐县、逐乡、逐校、逐项目层层分解和落实指标,做到乡乡有规划、年年有目标。各地对所辖乡镇要按规划目标期限,由县人民政府分年度逐个进行评估验收,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动“两基”攻坚全面实施。

推进“两基”攻坚,必须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认真解决制约“两基”攻坚的“瓶颈”问题。

1、全力以赴抓好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和巩固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普及程度。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率、16和18周岁完成率、小学和初中辍学率是衡量普及程度最基本的标准,是国家和省上评估验收的刚性要求,同时也是各“两基”攻坚县的重点和难点,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达标。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工作前移、提前招生的超常规办法,加大招生工作的力度;充分挖掘州县现有学校的潜力,扩大办学规模和学校容量,统筹城镇教育资源,合理分流生源,最大限度地提高普及程度;依法做到“三个所有”,严格实行初小和小学毕业生各个环节的学生交接制度,严防各种形式的学生流失,努力使所有学生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各地必须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遵循“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加强与民族宗教事务、教育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禁未成年人入寺,坚持僧人入寺必须报经各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同意的原则。对已经入寺的未成年人要督促各寺院限期清理出寺,并由其监护人送进学校,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集中力量加大扫盲工作力度,促进“两基”工作同步发展。“普九”和扫盲是“两基”攻坚的有机整体,必须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各州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州县乡政府各有关部门、党团和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扫盲工作格局。当前,要以行政村(牧委会)为单位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通过各种非正规教育形式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15—50周岁农牧民群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对达到扫盲要求的及时颁发脱盲证书。对确属文盲者要制定具体扫盲方案,通过各种有效的扫盲措施,限期脱盲,力争在2009年上半年提前解决“一基”问题。各地要扎扎实实地抓好扫盲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一校挂两牌)、县乡村逐级验收颁证、扫盲档案建设以及组织脱盲考试和脱盲人员颁证等环节。坚持多种形式开展扫盲活动,坚决扫除15—24周岁青年文盲,把扫盲工作与农牧民的生活需要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与学习实用技术、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扫盲和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使扫盲工作与普及义务教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检查,同步实施、共同推进。

3、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两基”档案建设。档案资料是体现“两基”工作成绩和各项指标达到度及可信度的原始材料和文字记录,是“两基”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地在“两基”攻坚中,必须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化管理,努力做到表册齐全,数据翔实,符合逻辑,科学规范,为“两基”攻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评估验收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资料。

(四)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建立健全“两基”攻坚的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款的长效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比例,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努力实现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目标。二是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落实,继续将县级财政承担的寄宿制学生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按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三是要切实加强对中央及省各项教育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足额用于教育支出,防止减少或抵顶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会计基础性工作,建章立制,依章办事,强化监管,防止资金支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做到按计划拨付,监管到位,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四是要继续按规定认真做好城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征收、按时到位,专款专用。与此同时,各地都要积极争取教育项目,调动社会各界的助学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集中财力、物力及时解决教学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各学校均衡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五是各地在县级自查和州级核查时要按照国家和省评估验收的有关要求,提前对前三年的教育经费管理、支出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把问题解决在省政府评估验收前,防止出现问题影响评估验收结果。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学质量。

各地政府要根据“两基”攻坚要求,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师,按照资格准入、凡进必考、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创新农牧区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通过公开招聘,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牧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重点解决农牧区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要严把新聘教师“入口”关,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逐步清退临时代课人员。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一步规范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工作。在加强教师脱产学习、集中办班等常规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和技术手段,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农牧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改革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规划实现“两基”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两基”攻坚是改善民生的奠基工程。各级政府必须把这项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

充实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两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实行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定要把主要精力用到抓好“两基”攻坚工作上,要亲自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实际进展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也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实地了解“两基”攻坚工作的进展状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两基”攻坚目标责任制,根据确定的目标层层分解责任。

实施“两基”攻坚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要继续完善党政领导、有关部门以及扫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两基”攻坚地区的教育对口帮扶制度和联点督查制度。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两基”攻坚规划,承担日常协调、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两基”攻坚的具体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两基”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用于“两基”攻坚;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落实各项教育投入;各级人事、编制、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都要按各自的工作职责为实施“两基”攻坚提供支持。要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的局面。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每年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的“两基”攻坚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并与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的拨付挂钩。对积极进取、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地方,给予支持和奖励;对消极等待、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地方,缓拨或扣减专项资金;对挪用、挤占、套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造成严重浪费和弄虚作假的,停止拨付资金,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各有关州人民政府每年也要组织对各县“两基”攻坚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攻坚工作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依法履行督政督学职能,加强对攻坚地区“两基”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过程性督导检查,帮助各地完善保障措施,规范实施程序,明确政策要求,严格掌握标准,夯实工作基础。

(三)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两基”攻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两基”攻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两基”攻坚;大力宣传各地“两基”攻坚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特别要宣传那些长期在基层第一线艰苦奋斗,埋头苦干的优秀干部和教师的模范事迹,激发攻坚地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两基”攻坚中去,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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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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