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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101号
颁布日期:2007-08-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10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

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是我市城市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生活,公益性极强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在推动全市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安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共有农贸市场208个,其中云岩、南明、小河三个中心区98个,其它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28个,农村农贸市场82个,经摸底调查需纳入升级改造范围的共有126个。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有效的管理,农贸市场的建设布局不合理、硬件设施差、功能不全、管理粗放、“脏、乱、差”严重、以路为市、占道经营、食品安全等问题较为突出,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也严重影响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为提升和改善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推进流通现代化,改善城市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场建设的意见》精神(筑党发〔2003〕36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以深化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实现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标准化为抓手,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理顺产权关系,进一步探索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农贸市场的结构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营造一个环境整洁、服务周到、功能完善、市场繁荣的流通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服务群众,与城市化建设水平相适应。

——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先改造涉及人口多、覆盖面广、产权明晰、业主积极性高的市场,后理顺产权不清、业主消极的市场,先突破中心区,后选择城乡结合部。对农村农贸市场,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场。

——社会投资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农贸市场作为城市重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应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同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布局科学合理。以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市容市貌为原则确保农贸市场布局科学合理,并按照服务面确定规模和数量,对规模小、档次低的农贸市场,在改造中要有步骤地予以合并、取缔。

(三)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2007年“十件实事”的安排意见和各区、市、县上报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经综合平衡,2007年力争全市完成实事项目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22个;稳步推进农村农贸市场改造试点,逐步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完成4个实事项目,在云岩、南明两城区各建设1个规范的农贸市场,1个农民进城卖菜的早菜市场。

——完成14个城镇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其中云岩区2个、南明区2个、小河区2个、乌当区1个、白云区1个、花溪区1个、清镇市1个、息烽县1个、开阳县2个、修文县1个。

——完成农村农贸市场改造试点项目4个,其中花溪区1个、乌当区2个,清镇市1个。

二、改造重点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重点:云岩、南明、小河三个市中心区和其它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农贸市场。

(二)改造标准:按照高起点、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规范》(DB5201/T14—2005)贵阳地方标准。原则上,(1)云岩、南明、小河三个中心区及金阳新区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室内农贸市场,其农贸市场的设计和建设应达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AAAA级标准;(2)云岩、南明、小河三个中心区现有室内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应达到AAA级以上;其它区(市、县)政府所在地扩建、改建和新建的室内农贸市场应达到AA级以上;农村室内农贸市场的改造应达到A级以上;(3)室外钢结构大棚式农贸市场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市场内部设施参照《农贸市场管理规范》(DB5201/T14—2005)贵阳市地方标准执行;(4)创建绿色农贸市场的,应按照国家《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GB/T19221—2003)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市场创建认证工作。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2007年市委、市政府实事项目

1.云岩区东山绿色农贸市场

2.南明区兴隆巷绿色农贸市场

3.云岩区蛮坡早菜市场

4.南明区红岩村回头弯早菜市场

(二)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云岩区:黄金路农贸市场、旭东路农贸市场

南明区:蟠桃宫集贸市场、蔡家关农贸市场

小河区:洛解农贸市场、场坝村农贸市场

花溪区:中心农贸市场

白云区:大山洞农贸市场

乌当区:齐丰农贸超市

清镇市:建国路综合市场

息烽县:城中城农贸市场

开阳县:城西农贸市场、阳光农贸市场

修文县:阳明农贸市场

(三)农村农贸市场改造试点项目

花溪区马铃乡中心农贸市场

乌当区百宜乡农贸市场、永乐乡集贸市场

清镇市站街镇综合市场

四、运作管理模式

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价调办、市审计局指导协调配合监督,相关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07年1—2月:各区(市、县)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和实事项目;

2007年3—4月:对各区(市、县)上报项目进行初审,落实实事项目的选址;

2007年5—7月:制定《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2007年7—11月:项目开工建设,原则上所有项目年内必须完工;

2007年12月: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

六、资金来源、预算、补助标准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市价格调节基金、区(县)级匹配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二)资金预算

项目总投资4457.63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市价格调节基金匹配资金1427.5万元(其中早菜市场资金500万元、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927.5万元)。区(县)级匹配资金846.3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183.83万元。

市价格调节基金初步安排如下:

1.2007年实事项目4个,计692.5万元,其中2个早菜市场500万元,2个绿色农贸市场192.5万元;

2.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14个,计601万元;

3.农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4个,计104万元;

4.培训管理及制牌费30万元;

以上四项合计1427.5万元,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和调整后的资金计划执行。

(三)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价格办关于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主要实行定额补助方式,具体为:

1.室内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管理规范》(DB5201/T14—2005)AAAA级标准建设或改造的,按实际装修改造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4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AAA级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00—3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AA级和A级标准每平方米补助100—2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按照国家级《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GB/T19221—2003)标准规划建设并取得国家级绿色农贸市场认证的,在AAAA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补助1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室外钢结构大棚式农贸市场。按照钢架大棚实际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200元,地面硬化、经营台面及排水照明等市场配套设施一律由区级匹配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3.区(市、县)投入比例原则上按上述市定标准的20—50%匹配,其中: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匹配比例为50%,高新区、乌当区、白云区为40%,清镇市、开阳县为30%,花溪区、修文县、息烽县为20%。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价调办关于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接受市财政、价调、审计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经营属微利行业,农贸市场设施属于为市民提供基本生活必需服务的公共设施,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农贸市场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这一认识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步调一致,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为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财政、价调、审计、质监、规划、建设、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本地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坚持“属地管理,以区(市、县)为主”的原则,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商务局是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市财政、价调、审计部门根据项目进展,做好资金安排、资金跟踪管理等工作,市质监、规划、城管、工商、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严格禁止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加大对农贸市场外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市场周边乱摆卖现象和“马路市场”,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督,实行项目的招投标制度,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市场改造完成后,对照《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贵阳市地方标准,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质监、财政、价调、审计等市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贵阳市标准化农贸市场”铜制匾牌及证书。达到国家《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由商务部授予“绿色市场”铜制匾牌及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定额补助资金。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商务局与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市委、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将作为考核各区、市、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做好目标考核工作。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工作调度,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由市商务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改造进度,各区(市、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进度情况每月25日前书面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附件1: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

附件2: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季泓(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沈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昌玲(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朱丽霞(市商务局局长)

张年举(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高丽(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雄伟(市审计局副局长)

沈青(市物价局机关党委书记)

魏定梅(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刘朱(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黄亚平(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晟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帆(市工商局副局长)

谭效东(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商务局局长朱丽霞任办公室主任,高丽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周勤(市商务局市场处处长)

刘亦杨(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

王亚奇(市价调办负责人)

刘萍(市审计局经贸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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