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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全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更换及年检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随政办发〔2006〕22号
颁布日期:2006-05-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全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更换及年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更换及年检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全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更换及年检工作的意见

(市质监局2006年4月30日)

《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107号令)于1996年11月6日发布施行。几年来,仍有部分单位办证、换证、年检不够及时,严重影响了我市组织机构数据库质量。当前,我市乡镇(办事处)第三次合村并组工作已经结束,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工作业已启动。为支持地方机构改革,促进和推动我市组织机构代码有效应用,现就我市组织机构代码办证、换证、年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码证书的作用及意义

代码证书是单位的身份证,是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在全国经济交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和对经济社会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提供必要手段,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科学的基础信息,是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更换及年检范围

(一)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经工商、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含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委员会)。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更换及年检的时间及要求

(一)新成立的组织机构应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代码证书。

(二)已办理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必须在每年5月31日前到办证机构进行年检,并在4年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三)组织机构在其被批准变更、撤销或核准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变更、注销代码标识手续。

四、加强配合,严格管理

曾都区、广水市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出所辖区域内组织机构办理和更换代码工作的具体方案,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统一办证,集中限时办结,并明确专人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

各级机构编制、人事、工商、民政、公安、国资、金融、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在工作中及时查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或个人逾期未办理或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代码证书或使用无效代码证书的,按照《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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