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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银政办发〔2008〕85号
颁布日期:2008-03-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银川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银川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清明节是人民群众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公墓、陵园、殡仪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我市清明节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预防为主、快速处置。

二、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重点区域和高峰期

重点区域:

1、银川市松鹤陵园、榆树沟汉民公墓、福寿园、八里桥革命公墓、市殡仪馆、马鞍山沐露陵园、永宁县清安陵园、贺兰县金山陵园、金凤区千古汉民花园公墓及周边区域。

2、各乡(镇)、村公益性墓地。

高峰期: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当天,高峰日为高峰期的周六、周日和清明节当天。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银川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

(一)总指挥及职责

总指挥:马军生市政府副市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副总指挥及职责

副总指挥:兰大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保建新市民政局局长

张光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丰年市卫生局局长

徐秀香市工商管理局局长

陈淑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庆林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高云山市交通局局长

蒋光临市建设局局长

杨真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主任

李青云市公安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成员:丁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孔令杰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维国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如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加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青山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松奇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程晋陵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屈彦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静珍市工商局副局长

常明杰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张叁虎市公交公司经理助理

叶建国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邓华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常洪斌西夏区政府副区长

马丽岩灵武市政府副市长

达英永宁县政府副县长

陈燕菊贺兰县政府副县长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精心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种具体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保建新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丁洪、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孔令杰、市公安局副局长李青云兼任,成员包括民政、公安、工商、城管、卫生、园林、安全生产、公交等参与管理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部;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性文件;负责殡仪馆、公墓、陵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对外宣传报道等项工作。

(五)指挥部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清明扫墓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利用清明节之机进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扫高峰,确保安全出行祭扫;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全市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安全应急工作协调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解决清明接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警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县(市)区做好群众扫墓活动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市民政局对扫墓点进行安全检查。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清明节期间有关消防监督工作;做好执勤备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调清明扫墓期间临时增设停车场问题;增设临时交通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并适时采取分流措施;根据停车需求情况,临时采取占用道路停车等措施,缓解交通和车辆停放压力;扫墓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清明交通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尽量避开高峰日祭扫,并适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减少交通拥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祭扫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清明扫墓期间陵园、公墓区域、山林防火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禁止在林区的烧纸行为;重点区域的散坟散墓的巡视和管理;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

市工商管理局:检查销售摊位经营封建迷信用品,对清明群众扫墓期间出现传销和变相传销等情况,由工商、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民政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市卫生局(紧急救援中心):在主要祭扫点配备医疗救护车辆;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治理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等问题,维护市容环境。

市建设局公交公司:负责适时开通清明扫墓公交专用线路,做好应急情况的准备工作。清明扫墓期间,如出现重大车辆、人流拥挤,随时调集车辆支援,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群众。

市交通局:负责提前做好通往陵园、公墓、殡仪馆交通道路勘察标志及道路维修,清除交通障碍,保障道路畅通。

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负责贺兰山东麓陵区防火宣传,协助消防部门、陵园对突发火灾进行有效扑灭。

市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接待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各公墓、陵园、殡仪馆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督促各公墓、陵园、殡仪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工商部门查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协助城管部门制止沿街撒纸钱现象;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各公墓、陵园、殡仪馆:负责扫墓接待服务工作;对本单位消防设备及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防火、灭火演练;负责扫墓点服务环境的整治工作;对群众祭扫活动范围、时间、路线进行合理安排,协同有关部门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采取措施,倡导文明安全祭祀,减少扫墓点内的烧纸现象;做好在清明群众祭扫高峰日减少大型殡仪告别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公墓、陵园、殡仪馆负责人是清明祭祀突发事件应急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在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施等方面责任到人,措施得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以及宣传、安全防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确保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挤伤亡事故;负责维护本辖区祭扫活动的治安秩序;做好重点区域主要干线及扫墓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做好祭扫区的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等秩序;做好本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做好本辖区祭扫群众的宣传教育及疏导工作。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现场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现场交管工作人员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各公墓、陵园、殡仪馆负责人组织力量对人员进行疏散。交管、公安人员在墓区、殡仪馆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公安交警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公墓、陵园、殡仪馆或消防现场负责人适时向指挥部报告;

4、公墓、陵园、殡仪馆负责人组织力量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现场工作人员引导群众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公墓、陵园、殡仪馆负责人如无法有效处置应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通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时,公墓、陵园、殡仪馆负责人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安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

3、救护人员迅速抢救伤员;

4、公墓、陵园、殡仪馆负责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由公安、安全、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发生与群众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协调解决。

(八)在祭扫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

1、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公安部门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工作人员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措施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扫高峰日,3月29、30日及4月4日每天早7:30时至晚6:30时,指挥部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它时间由市民政局安排值班,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行使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清明祭扫值班电话:市政府办公厅6888280、市民政局6888776、市殡葬管理所5048972。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在高峰期的每天下午4:00——4:30分向市民政局报告情况。由市民政局向指挥部报告当日全市群众祭扫活动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剂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职工充分认识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各公墓、陵园、殡仪馆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隐患。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动态,实行科学决策。清明节高峰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七)清明节祭扫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县(市)区、各乡(镇)的群众祭扫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乡(镇)负责组织管理。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各县(市)区、各陵园、公墓祭扫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拟定本单位的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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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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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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