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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08〕17号
颁布日期:2008-01-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7号2008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认真贯彻学习应对法,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正规化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和学习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就这部法律的现实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客观正面引导,通过教育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一是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通过专题讲座、交流讨论等有效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二是要做好所属基层组织和单位从事应急工作人员学习,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三)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普法教育月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使《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在基层得到全面普及。

二、切实抓好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工作落实

(一)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抓紧开展有关重点工作

1.市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演练,市政府办公厅要安排应急演练工作,提出应急预案演练意见和要求。

2.市规划局要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内容纳入编制、修订、审核城乡规划工作之中。

3.市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计划。

4.市行政学院要做好应急培训基地建设的项目编制工作。

5.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委宣传部研究制定新闻媒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有关制度。

6.市教育部门组织编写应急知识和安全教育教材。指导、监督各类学校把应急知识和安全教育教学内容落实到教学计划中。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7.市民政、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8.各区县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研、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有关重要情况的及时上报工作。

9.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07〕265号),加快组建应急管理机构工作。

10.市政府办公厅在抓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重点指导协助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11.市地震、公安、消防、气象、水务等部门要按照《“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有关配套项目建设的任务要求,及早开展项目的建设工作。

12.市信息化办公室做好建立全市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及其指挥系统、网络监测等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市应急指挥体系平台建设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3.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交通、基投总公司等部门,研究处置突发事件紧急调用专用交通工具的协调机制。

14.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调研,安排预算,为处置突发事件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组织贯彻实施工作。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部署,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贯彻学习中要有具体学习计划安排,切实注重实效,做到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在开展学习宣传中,工作要有针对性、参与要有广泛性、落实要有成效性,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重点工作的要求,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调研与交流,提高工作质量,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

(三)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文件进行清理完善,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规定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对在实际工作中不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四)2008年4月底以前,各单位将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5月对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人:范升彦

电话:87295316(办)13032920632(手机)

邮箱(内网):bgt_yjb@x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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