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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 文号:吴政发〔2005〕31号
颁布日期:2005-05-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吴政发〔2005〕31号2005年5月13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宁政发〔2005〕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塞上农民新居”试点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宁政发〔2005〕46号)要求和4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了尽快启动实施我市“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面貌有了较大变化。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地方对农村住房建设重视不够,存在规划引导约束不力,农民建房布局分散,抗震性能差,建筑样式单调,缺乏特色,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质量普遍较差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市农村面貌的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严重影响着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整体上提高我市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建设利通区现代农业示范县和宁夏次中心城市的有效途径。各有关部门、市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步伐,全面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努力使农村面貌有明显改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综合示范、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农民群众自愿的原则。

三、“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实施阶段

总体目标:从今年开始到2009年,用5年的时间,对市区村庄进行整治,力争使30%的村庄和50%的农民住宅达到“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标准。

实施阶段:2005年—2006年为集中示范阶段。根据自治区给我市下达新建3个示范点、改造3个示范点的目标任务。我市将重点抓好8—11个示范点的改造建设。以淘汰现有土坯房、危旧房为切入点,以改善居住环境和提高农宅质量为主要内容,开展以一层为主、二层为辅、单元楼相结合,结构布局合理,地方特色和民族风貌鲜明的农民住宅建设和改造工作。

2007—2009年为全面推广、整体实施阶段。全面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以示范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带动其它住宅建设,积极引导农民改造和新建住房,努力使村庄规划有新特点,村庄整治有新突破,村庄基础设施有新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有新发展,文明村镇建设有新局面。

四、“塞上农民新居”的建设标准

(一)住宅建设标准。总体要求:适用、安全、舒适、健康和美观。一是“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要做到居住舒适方便,能满足不同人口分居要求,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布局合理、功能明确。住宅外观美观大方,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色调协调明快、整洁美观。二是“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节能、省地、经济型住宅,防止房屋墙体超高、门窗超大以及施工不按规程、建设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现象发生。住宅设计要符合国家抗震规定,建设要符合国家房屋抗震标准,建设地点要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有山体滑坡危害的地区,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院落布局要合理,做到脏净分区、人畜分离,保留旱厕的地方要进行改厕,要改变高墙杂院的建设习惯,尽可能建设通透式花墙和栏杆式围墙,改变封闭环境,提倡前后院、主侧院等院落布置方式,后(侧)院以家畜饲养、麦草、杂物堆放为主;主(前)院以绿化、种植为主,使院落整洁美观。

(二)村庄环境建设标准。一是村庄建设要处理好生产、生活、生态、文化之间的关系,各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建筑美观大方,错落有致,特色鲜明。二是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三是村庄全面绿化。绿化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主要道路和沟渠两侧全面绿化,村庄四周建设环村林带。四是做到按村庄规划搞建设,无私自乱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消除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村容村貌常年整洁卫生。

五、强化措施,全面完成“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抓紧编制“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规划。各相关部门、市区各乡镇要把编制村庄规划作为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的“龙头”来抓,在2005年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内的村庄布局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年内完成40%行政村的建设规划。村庄规划要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既要高起点、高水平,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和谐共融,努力把市区村庄规划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浓郁乡土文化气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村。各乡镇要加快规划进度,力争在5月底拿出试点规划方案,开工建设示范点工程。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村庄规划编制质量。要牢固树立村庄规划的法定权威性,严格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凡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暂停审批农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暂缓村庄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抓好试点,示范带动“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要以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乡镇机关驻地周围为重点,统一规划,分步建设,下功夫抓好高速公路两侧、西一环和胜利西街打通段两侧、柴渠路东段、上桥东侧花寺小区、乃光湖北侧、涝河桥周围、古城怡养园、园艺场农民新村、金银滩奶牛园区农民养殖新村、金积镇北门农民新村和老汽车站东侧、复兴巷南侧两个“城中村”改造等8—11个示范点的建设。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六个结合”、“四个一批”。“三个坚持”,即坚持每个新建或改造的庄点各有各的特色,各有各的风格,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坚持庄点绿化和环村林带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做好新建和改造庄点的环境美化、亮化和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六个结合”,即与“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化进程相结合;与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加快小城镇建设、拉开集镇框架相结合;与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周边农房改造相结合;与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相结合;与城郊结合部的综合整治相结合;“四个一批”,即拆迁重建一批。通过整体拆迁、集中建设、统一安置的方式,集中建设一批新村;整理改造一批。对近年来新建房屋较多的村庄采用部分保留、部分翻建的方式,进行改造;自然翻建改造引导一批。对经济条件差、居住环境改造正在起步阶段的村庄,主要以村庄环境建设为重点,农民住房基本保留,重点进行村内道路、绿化、美化及卫生、文体设施建设,拆迁违章建筑及危房,使整体环境达到整齐、干净、美观。

(三)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塞上农民新居”建设顺利实施。“塞上农民新居”计划从村庄规划编制、新型农宅设计方案的应用、现有农宅的更新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仅仅依靠农民自行筹资建设难度很大。为此,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积极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塞上农民新居”专项资金。市政府也将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集中用于“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的建设。同时,合理整合各部门投入农村的资金,根据项目和农村建设实际,将各类扶持资金捆绑使用,向“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倾斜。重点扶持村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公益事业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的支撑作用,让农村和农民群众受益、得实惠。

(四)制定政策,鼓励农民参与“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一是强化土地管理,确保农村建设用地。坚持“一户一宅、旧宅复垦”的原则,按照户均宅基地指标进行规划控制。对用地较多、适合扩大庭院经济的村庄,可以适当增加种植养殖用地。分散宅基地不予审批,新建农宅一律进入新村规划区。二是对被确定为改造建设对象的村庄,农民享受宅基地使用政策,并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对集中改造建设的村庄,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建设管理费、墙改费、人防结建费等行政规费收费标准;在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户可以跨村自行选择规划点进行建设,子女上学、土地承包不受影响,户籍可以自由流动。三是城乡结合部、近郊乡农民迁入新居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享受城市最低收入保障。四是对于上桥、古城、东塔寺乡等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近郊乡镇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安置农民的建设用地,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建设规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可以适当划拨给开发企业一些土地,以土地抵顶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对于远郊乡镇,市政府将争取到的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村庄规划编制、村庄住宅整治建设,以及以奖代补和农民贷款贴息,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积极性。

六、加强领导,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是一项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紧紧依靠各级组织,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机制。一是健全机构。成立吴忠市“塞上农民新居”建设领导小组,市长吴玉才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泽峰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交通、水务、卫生、地震及市区各乡镇(街道办、社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检查和总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学武、王金凤、白尚志、严万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区各乡镇(街道办、社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发挥农民在“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重要意义,逐村逐户,深入农户家中,现场讲解“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解答农民的疑问,让农民知道此项工作,让他们看到实惠和希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三是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作为部门、乡(镇)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严格考核验收。对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利、完不成任务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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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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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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