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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钦州市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钦政办〔2008〕12号
颁布日期:2008-02-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钦州市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2008年度钦州市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度钦州市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钦州市无偿献血实施办法(暂行)》,大力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钦州市无偿献血实施办法(暂行)》,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保证血液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倡导社会公德、弘扬友爱精神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动员广大适龄健康公民积极自愿参与无偿献血,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2008年全市无偿献血目标任务为23000人次,献血量为621万毫升,无偿献血量占总采血量的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统一领导、组织、规划、协调本辖区的献血工作。各级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无偿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无偿献血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格局。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无偿献血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动推进工作,确保完成无偿献血目标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年度本辖区的相关实施方案。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牌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钦州市无偿献血实施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献血与健康、血液与健康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切实提高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意识,营造良好献血氛围。要加强农村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农民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无偿献血宣传内容和形式,动员更多的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三)多方协作,齐抓共管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依靠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宣传动员和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各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

1.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献血工作职责。

2.宣传部门及各级新闻媒体要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大力支持市、县区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形成报纸有字、电视有像、电台有声、网上有点、街头有景立体化的宣传效果,使无偿献血知识普及到全社会,使无偿献血活动更加深入人心,调动广大群众积极自愿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

3.工、青、妇联等组织要帮助支持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无偿献血者应急献血队伍”,构建在常态和应急情况下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的无偿献血自愿者队伍。

4.财政部门要对献血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提供保障。

5.建规、公安、交通、供电、商务、工商等部门,要为确保流动采血车能在流动人口多的繁华地点停放提供方便和支持,协调落实采血活动场地、用电及其他相关工作。

6.教育部门要向在校学生宣传血液生理常识和献血科学知识。

7.各级医疗机构要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避免宝贵的血液资源浪费,同时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家庭、亲友参与互助献血。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监督和管理。

8.文明单位评审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内容,量化考核指标。

9.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在市直新闻媒体上公布市、县区无偿献血工作进度。

(四)明确任务,落实奖惩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配的无偿献血目标任务,将任务细化分解,动员职工自愿到献血点参加无偿献血或集体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集体献血的单位可直接联系市中心血站派出流动采血车到单位开展集中采血,也可组织人员到市中心血站献血。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对完成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的单位,或年内无偿献血人次或献血量比上去年增长35%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无偿献血人次或献血量比去年减少15%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2008年度钦州市无偿献血目标任务

2.无偿献血宣传内容

3.献血点工作时间表及联系方式

附件2

无偿献血宣传内容

一、无偿献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国血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三、无偿献血是保证医疗单位所用血液全部来源于健康人群的唯一的有效措施,是保证血液质量的重要环节。

四、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公民无偿献血的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这地区文明进步的程度。

五、无偿献血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于国有功、于民有益、于己有利。无偿献血者献血量1000毫升以下的,可以按献血量3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以上(含1000毫升)的,本人可以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自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2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六、无偿献血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社会风尚。

七、向勇敢无私的献血者致敬!

八、爱我中华,捐我热血!

九、无偿献血,健康公民的标志。

十、你血输在我身,你情深入我心!

十一、无偿献血,免费体检,免费用血。

十二、一人献血,全家受益。

十三、无偿献血,无碍健康。

十四、一点热血助他人,一颗爱心好精神。

十五、爱心+勇气=光荣的献血者。

十六、枯草清水浇,滴血润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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