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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文号:陇政发〔2008〕12号
颁布日期:2008-02-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陇政发〔2008〕12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市二届三次人代会提出的任务,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直接面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做好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使其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民政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我市是个人口大市,贫困面较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自然条件差,自然灾害多,救灾和社会救助任务十分艰巨。当前社会转型步伐加快,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不断出现,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较多。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困难弱势群体,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同时,发挥着“安全网”、“减震器”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改革发展中的“稳定器”作用。

(三)加强民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建设的主要途径。民政工作直接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特别是在社会建设中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行政事务性工作,发挥着管理服务的重要职能。做好民政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建设的良好秩序,而且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民政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提高民政参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水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开创全市民政工作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核心理念,切实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紧抓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主线,突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和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两个重点,努力实现社会福利公益设施建设新突破,全面提升社会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以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加快社会管理和服务、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使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备、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和谐陇南”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加强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市低保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保障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健全分类救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按照甘政办发[2007]23号文件“市县两级财政列支必须达到低保资金需求总量20%”的要求,足额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户储存,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低保资金按季拨付,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工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保障资金的社会化发放。今年要按照2007年4月2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和陇政发[2007]30号文件精神,足额落实市财政年人均20元、各县(区)年人均80元的配套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要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档案,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今年要足额落实市级财政年补助100元、县区财政年补助500元的供养经费,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1200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要完善救助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积极筹措资金,简化操作程序,及时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二)完善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坚持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建立灾害救助体系,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积极推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救灾预案、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情评估、紧急救援等工作,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加强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紧紧抓住民政部实施“霞光计划”工程的有利时机,加快建设一批相对集中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和小型分散的五保家园,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福利服务需求。2008年力争每个县(区)建设一个农村中心敬老院,在八县一区建设100个五保家园。大力实施“蓝天计划”,开工建设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力争尽快建设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安置就业指导,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强化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四)建立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和自治水平。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和村(居)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城市社区建设,加强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积极试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探讨研究符合陇南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的新途径,依托村级组织,整合农村资源,完善服务设施,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促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军地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群众性的双拥共建活动,加强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促进双拥工作在基层的落实。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实施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把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以情双拥与依法双拥、行政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双拥工作深入持久地发展。完善优待抚恤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积极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以政策扶持就业和培训促进就业为主体,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切实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六)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社会事业类民间组织发展,引导民间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益性方向,推进政社分开,加强诚信建设,增强自律意识。加强民间组织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促进民间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七)支持慈善事业,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制定发展规划,健全慈善机构,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广泛开展经常性捐赠活动,扩大公众参与面,推动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培育慈善文化,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培育团结互助、同舟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八)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行政区划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巩固勘界成果,建设平安边界,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和谐。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提高服务质量。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在组织领导、政策引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等方面对民政工作给予全力支持。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具体指导,狠抓工作任务落实。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各级发改、财政、建设、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帮助民政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参与和支持民政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民政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市县(区)财政要及时足额配套列支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确保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公共管理服务需求。各级财政要将民政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足额保证。要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加强专项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基层条件。要加强市、县(区)民政部门工作力量,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民政部门工作。要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全市各乡(镇)都要建立民政办公室,并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配备3至7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1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3至5名,1万人以上乡镇配备5至7名;社区要建立保障工作站,确定专人负责民政工作;村级要确定民政工作联络员,村党员活动室内要有农村保障工作办公场所,并建立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及劳务输转人员表册。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对新配备的乡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由市民政局负责分片进行为期一周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要加强基层民政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办公条件,逐步实现办公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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