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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厕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107号
颁布日期:2007-08-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10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厕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公共厕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贵阳市公共厕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整脏治乱”工作,强化公共厕所管理的有关要求,针对我市各类公共厕所存在卫生状况较差的问题,为使公厕的保洁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贵阳市城市公厕管理规定》和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各类公共厕所进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使我市公厕卫生状况明显改观,达到卫生厕所标准,营造我市良好的卫生、投资和旅游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全市范围内由城管系统直接管辖的环卫厕所和各类开放性经营服务场所的社会厕所。

(二)内容:在强化公共厕所日常卫生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各类公厕存在的“脏、臭”问题。

三、整治标准

(一)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和卫生保洁制度,有专人进行管理和保洁。

(二)蹲位、门窗、墙壁、灯具、洗手池整洁卫生,地面整洁、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

(三)大便器清洁、无积粪,小便器(槽)内无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便器定期喷洒药物消毒。

(四)有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排气设施,基本无臭味,无蝇蛆,无乱刻乱画。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8月下旬—2007年9月30日。

1.宣传动员。8月22日,市政府召开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贵阳市公共厕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会议”,讨论通过整治方案,提出整治工作具体要求。

2.自查整改。8月23日—31日,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进行安排部署,对照整治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3.督导检查。9月1日—9月30日,市爱卫会组织市文明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卫生局、城管局、林业绿化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按照整治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厕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建立红、黑榜制度,及时在贵阳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卫生状况好和卫生状况差的公厕和管理单位名单。

4.表彰和处罚。9月下旬进行总结表彰,对在集中整治阶段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部门以及卫生状况优良的公厕和管理单位予以分类表彰和奖励。对整改不力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公厕,市城管部门将依据《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二)长效管理阶段:2007年10月1日以后。

1.将公厕管理纳入市爱卫会、文明办和城管局等单位的目标管理范围进行考核,实施长效管理。

2.坚持相关单位定期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按照《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每季度在贵阳市主要媒体公布红、黑榜名单,实行动态监管。对长期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公厕,市城管部门依据《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处罚规定》予以严处。

五、组织机构

市成立公共厕所卫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张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贵林(市文明办副主任)

金建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胡俊斌(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员:应建琴(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建中(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帅江(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刘阳光(市旅游局副局长)

冯雪梅(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刘敏(云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殷勤(南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程建梅(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以记(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杜正军(白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惠玲(小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宋林(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石洋(修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仕敏(开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永辉(息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家雄(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罗华文(金阳新区管委会纪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卫会办公室(电话:7987286)。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督检等工作。

主任:金建平(兼)

副主任:佘崇忠(市精神文明办综合处处长)

朱春善(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

张立人(市林业绿化局风景园林处处长)

黄秋辰(市爱卫办主任)

六、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以清洁卫生的公厕环境迎接“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市政府督查室将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今年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新增目标内容进行考核。

(三)城管部门负责环卫厕所的维护管理和清扫保洁,对全市范围内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各类公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卫生部门负责对各类附设卫生间的公共场所单位和饮食行业进行检查督导。

(五)旅游、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公园等旅游景区内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和清扫保洁。

(六)环保部门负责对“脏、臭”问题严重的公厕内空气质量进行采样监测,为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提供依据。

(七)其他社会厕所(如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娱乐场所等)的维护和保洁,由产权和管理单位负责。

(八)各区、市、县负责本辖区内管理的各类公厕的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公共厕所集中整治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翔实具体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和不懈努力来完成。各方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各种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和公益广告,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型、滚动式的宣传报道,对管理不到位、卫生条件差的公共厕所和管理单位及时予以曝光,引导市民共同参与和监督。

(三)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对公厕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公厕产权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加强教育,提高对厕所清洁维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忌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有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建立起公厕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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