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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秦政〔2005〕184号
颁布日期:2005-10-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秦政[2005]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河北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72号)和国务院、河北省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思路

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以节约利用资源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以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动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步伐。

二、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目标

1.到2006年,每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03年降低5%,由1.65吨标煤降到1.57吨标煤;万元GDP耗水降低5%,由40吨降到38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80%提高到83%;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5。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园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

2.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6年降低10%,达到1.43吨标煤;万元GDP耗水降低5%,达到36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0。基本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起运转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开采、消耗类和加工类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业园区和中心城市建立起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三、近期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重点工作

1、积极推进能源节约

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切实抓好粮油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等支柱产业的节能降耗,加强首秦、昌黎振华、耀华、中阿、秦皇岛电厂、秦皇岛港等30家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用能跟踪管理,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要求其提出并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制定主要能耗产品能效指南,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启动实施一批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使30家重点骨干企业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扎实推动建筑节能。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适时提高到节能65%。2005年设区市规划区内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以上,县城规划区内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60%以上,2006年达到100%;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市(县、区)内2005年7月1日起新开工公共建筑100%达到节能标准;开展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积极推动太阳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幅度提高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在节能建筑中大力推广节能门窗。利用自身产业优势,推广塑钢、玻璃钢中空玻璃窗,低辐射镀膜玻璃窗。提高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5年开始启动限用粘土墙材制品工作,包括对轻集料砌块中的骨料(如粘土陶粒)。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企业的入门标准;大力推广新型墙材;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凡是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新建建筑,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实现供热货币化、商品化。

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节能。贯彻落实《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在全市开展报废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公、铁、水、空联运的有效组织,实现各种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运输企业开展现代物流的资源整合,建立运输信息平台,降低车辆空驶率。鼓励“汽车油改气”项目的实施。继续争取“燃料乙醇”项目的定点及加大招商力度,为我市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奠定基础。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和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在民用建筑中广泛推荐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特别要大力推进LED(发光二极管)应用于灯饰工程,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逐步建立规范的落后产品淘汰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

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开发生物能,在农村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加大沼气池推广建设的力度,推广节柴灶。到2010年建设10立方米三结合沼气池1000个村共50000户。在集约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池81个,共计12000立方米。

2、全面开展节约用水

明确提出全社会节水目标,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市级将着力抓好山海关区和青龙满族自治县两个节水型社会试点的建设,各县、区要选取一批乡、镇、村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原则,制定电力、钢铁、啤酒等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对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促进企业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重点抓好电力、冶金两个行业的节水工作。

扩大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新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必须建设中水利用设施。积极扩大海水利用量。

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从2005年开始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要求的没有保留价值的自备井,不再审批开凿新的自备井。对所保留的自备井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限量开采、强化监控,严禁偷采、滥采、无证取水等非法取水活动,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因地制宜地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集蓄节灌等高效农业灌溉技术;抓好旱作基本农田和集雨补灌等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推广抗耐旱高效作物品种、保护地栽培、保护性耕作技术、节水精播技术等旱作农业节水综合配套技术。2006年全市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90万亩。

创新市场机制。组织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发挥水价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2005年水利工程供工业及城市自来水厂用水的平均价格提高到0.58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格提高到3元/立方米左右;按照洗浴用水与居民生活用水15:1的差价,大幅度提高洗浴用水价格,遏制大型洗浴中心的盲目发展。2006年底前,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工商企业供水价格(扣除污水处理费),各县、区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提高到0.8元/立方米。通过调整各类用水比价关系,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和矿产

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利用计划,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能够做到一是控制区域,二是控制供地数量,对禁止类项目一律停止供地。积极引导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或工业区,鼓励建设多层厂房。今后,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投资强度限额和用地指标双向控制,用地面积在定额核定用地面积的基础上下浮20%。开发区投资强度每亩不能少于150万元,其中: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每亩不能少于240万元,开发区以外的投资强度每亩不少于100万元。总投资少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通过建设标准厂房的方式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要加强分期实施的大型工业项目预留规划用地的管理,对规划预留用地,必须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确定供地数量。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指标。国土部门要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中,严格约定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工业项目还必须明确投资强度、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并加强批后跟踪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推进资源整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对现有农地、灾毁土地和各类工矿废弃土地及“空心村”的综合整理;搞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闲置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整合矿产资源,从保有储量和生产规模等方面入手,加快现有矿山整合重组步伐,采取股份制和联合办矿等多种形式,推动有限矿产资源向国有大型骨干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开发,集约发展。

科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科学制定完善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划限定的准入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矿权,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山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设置采矿权,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今后凡是能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要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积极搞好市场引导与服务,提高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效率,充分利用好市内外“两个资源、两个市场”。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用矿,对我市水泥灰岩、煤炭、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对铁、建筑石材等资源实行限制性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项目的设立、研究及成果推广工作,大力引进科学的采矿方法和开采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总体水平和效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后续产业链建设,提高矿产资源总体利用效率。

4、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强对钢铁、粮油食品加工、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在资源消耗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其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审查,指导企业按照规范设计项目,尽可能优化并采取资源消耗水平较低的工艺技术。各重点行业分别确定一批高耗材重点企业,定期公布名单,监控其材料消耗状况,并指导其加强材料消耗核算,更多地利用边角余料、再生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积极发展烧结粉煤灰砖、利废墙材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墙板等墙体材料,减少建材产业对土地的依赖和破坏。

节约木材,开发木材代用品。积极调整原料结构,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积极寻找其他代用材料。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对新鲜木材的需求。

改进产品包装,节约包装材料。改进大宗原材料产品包装方式,在化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中推广运用大吨位包装袋。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建立完善散装水泥推广体系。

5、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扩大工业“三废”利用规模。重点抓好电力、煤炭行业“三废”综合利用,着力开辟铁矿尾矿利用渠道,2006年,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煤炭企业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到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高效循环利用再生资源。切实抓好废旧金属回收交易市场的建设;探索建立废旧物资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建设;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继续提高秸秆处理利用率。实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示范工程。推进秸秆青贮、氨化和微贮等处理利用,发展秸秆养畜。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不断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一是加快产业整合,完善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鼓励、支持发展高效益、低能耗、污染少的生态农业。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促进生态农业集中连片,到2010年将建成多个高产、优质、低耗和防治污染、综合开发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形成生态农业区域产业带。二是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基地集聚。通过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集聚加工企业,合理配置资源,统一环保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块状经济。三是规划畜禽养殖小区,实施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发展畜禽圈舍养殖,到2010年建成20个生态养殖小区。

大力发展生态工业。优化产业布局。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以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为契机,进一步整合、提升工业园区。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工业区建设为载体,促进工业企业逐步向园区集中,到2010年,完成市区所有污染企业退城进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要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构建特色园区,加快燕山大学科技园、河北省软件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的发展,不断完善园区循环体系,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中水回用、垃圾处理系统;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要重点围绕粮油食品加工,积极延伸产品链,以现有企业、粮油运输、储存及港口为基础,建设粮油食品精深加工基地、现代粮油物流中心、粮油食品配送中心及粮油批发市场。到2010年,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最大的粮油食品加工基地。

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以垃圾处理设备、海水淡化设备制造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环保产业全面升级。

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制定并落实政策,积极引导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为全面推行生态工业做好示范。积极推进秦皇岛市争列河北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工作,积极争取秦皇岛骊骅淀粉生态工业园列入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积极编制《秦皇岛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建设好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树立典范。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认证工作,到2010年全市80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计,40家以上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创建10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编制。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广电局、环保局、林业局、法制办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组成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市发展改革委做为召集人单位,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扎实有效地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各级政府要抓好规划编制和宏观指导,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好本系统的资源节约工作。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秦皇岛市节能规划》、《秦皇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秦皇岛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在调查摸底、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筛选一批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的重大项目,上报省、国家争取支持。市水务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秦皇岛市节水规划》。市国土资源局抓紧制定《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利用规划》。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发改委、水务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节能、节水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规范市场秩序,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用能、用水产品和器具的生产和销售,查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单位,依法推动节约型社会创建工作。

(三)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市物价局要落实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住机遇,适时决策,全面调整工农业和居民用水价格。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供应,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四)强化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产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支持资源节约的地方财税政策。强化节能、节水执法监督及监测队伍建设,开展对全社会节能、节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耗能、耗水大户和重点行业的耗能、耗水指标。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公共设施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要把资源节约等工作任务作为重要考核目标内容,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者的考核范围。

(五)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加大对资源节约项目的投入力度。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设立“资源节约专项资金”,与省级资源节约专项资金配套,主要用于对重大就能、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的补助或贴息。认真筛选、编报资源节约项目,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环境评价、项目融资等各个环节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资源节约投资项目尽快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从2006年开始,年耗能万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节能技改专项基金,通过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依靠科技创新,搞好各项节约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不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使传统工业尽快走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现代工业。要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的研发。要增加科研投入、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增加重点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对重点领域制定节约和环境友好指标,设置一些新的技术标准,发挥科学技术在节能降耗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政府引导,做出表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财政对政府机构节能、节水改造和节约资源的支持和管理,对纳入政府采购的节能、节水产品要优先采购,带头绿色消费。要抓紧研究制订市直机构电耗、水耗、油耗的定额标准。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节电、节水、节油、节约用纸的管理,制定奖罚制度,争取三年内在建设节约型政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市级党政机关带头,用水、用电量要在去年的基数上分别节约10%。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积极调整、推行有利于节约资源的工作和学习作息时间。对资源节约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污染环境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统计部门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于2006年初步建立起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

(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国家有关资源节约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区、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活动。各种媒体应广泛进行社会公益宣传,号召将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教育部门要将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范围和技术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计划。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市发改委要会同市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统计局、广电局、环保局和市工会、团市委等单位开展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区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部署,尽快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对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近期工作任务制定出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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