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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秦政〔2007〕154号
颁布日期:2007-08-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

秦政[2007]154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河北省水利厅、交通厅、公安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河道采砂事关防洪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行政首长负责制。本次整治行动成立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联席会议,市水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各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联席会议名单报市水务局。

各县要把相关法律法规和治理整顿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逐级落实责任,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对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对治理整顿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采砂现象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即日起,各地要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非法采砂,治理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专项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违法违规采砂比较突出的河段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重点是无证采、运砂,危及防洪安全,影响水利工程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和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各县要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非法采砂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采砂规划,确定河段的禁采和限采区,严格采砂总量控制。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的要求,对重点河段、重要水利工程和跨河、穿河、临河的铁路、公路桥梁等涉河设施周边的河道采砂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一切因采、运砂活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各县要在2007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结果报市水务局。

三、协调配合,强化监管

河道采砂管理涉及水利、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处理好采、运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各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采砂监管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严密监控禁采区,严防非法采砂;对非法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及时查处,依法处罚。交通部门要依法查处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压缩或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河道采砂、运砂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河道采砂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影响采砂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规划,完善制度

为依法、科学管理河道采砂,各县要尽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确保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尚未完成河道采砂规划的,应当尽快按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规划,划定河道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限,并予以公告。采砂业主应当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技术规范编制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部门应当严格把关。

五、加强宣传,长效管理

各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非法违法违规采砂的危害性和政府依法管理、治理整顿的必要性。要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违规采砂创造有利条件。市水务局设立的非法采砂举报电话为0335-3062324

各县要加强采砂管理队伍建设,保障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对采砂管理部门或人员与非法违法违规采砂者内外勾结、为其提供信息和充当保护伞等行为要严加惩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河道采砂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洪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附件:1、秦皇岛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秦皇岛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秦皇岛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007年8月13日)

为了贯彻落实《水利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的紧急通知》、《河北省水利厅、交通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大河道采砂执法力度,保障防洪、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7月15日—7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联席会议,市水务局孙志强副局长为召集人,水利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各一位局长或副局长为成员。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办公室汇报,研究行动方案。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水务局孙志强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水务局派员参加,具体落实河道采砂专项执法工作。各县建立相应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于每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调查摸底,明察暗访

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目标为非法违法违规采砂,违法违规乱采滥挖,重点是无证采、运砂,危及防洪安全,影响水利工程、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和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

各县要对所辖河道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逐一摸清每条河道的采砂现状,明确整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市局在完成此项工作的同时,派人到各县督导检查,帮助各县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

三、联合执法,重点整治

8月1日—9月10日为联合执法阶段,要保持高压态势,对于顶风作案的,要从严、从快处理。对于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已经影响防洪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要责成当事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当事人无能力或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当地政府负责代为恢复,确保防洪和各项工程安全。

四、督导检查,落实责任

8月15日,分四个组对各县的集中整治进行督导检查(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水务局各负责一个小组。在每个小组,水务局派一名干部作为助手)。要明确职责,河道采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执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予以批评,对治乱不力、情节严重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督察小组要制定督察、巡查计划,重点督察组织建设、查处情况、群众举报落实情况。

五、总结验收

9月10日—9月15日总结验收,根据各地执法情况总结查处非法采砂情况,推行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对各地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利用新闻媒体,营造严打非法采砂舆论氛围

由秦皇岛日报、秦皇岛电视台参加整治行动,及时报道有关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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