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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石政办发〔2008〕74号
颁布日期:2008-05-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办发〔2008〕7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量化工作目标要求,对《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石政办发〔2007〕81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

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含承担相应工作的处室,下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含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办公室及办公室政务信息、值班、提案、督查、公文处理、会务和公开电话工作的考核评比。

二、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据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参加考核单位工作。

(二)注重实效原则。既强调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又考核工作实际效果和质量。

(三)便于操作原则。考核事项、方式、标准、等级应明确具体,方便易行。

(四)激励创新原则。既要奖优罚劣,又要注重工作创新。

三、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单项工作考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务信息、值班、提案、督查、公文处理、会务、公开电话工作的处室具体组织。年终以累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经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准,确定先进单位。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0%。

(二)单项工作先进个人评比。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推荐,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在初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准。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20%。

(三)先进办公室评比。综合办公室七项工作评比结果,全部单项达标,且有5个以上单项先进的办公室评为先进办公室。

(四)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对先进办公室、七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考核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一、考核评比分为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四个档次

二、政务信息量化计分标准

(一)市政府办公厅《昨日情况》、《专报信息》、《政府快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9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要情》、《专报信息》、《河北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9分;《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7分。

(三)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要情》、《专报信息》、《国采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8分;《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54分。

(四)省政府办公厅约稿后上报国办的信息,每条计3分;市政府办公厅约稿后上报省办的信息,每条计2分。未能保证质量,按时上报约稿信息的,每次分别扣减3分、2分。

(五)国家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加3倍计分;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加2倍计分;市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加1倍计分。

三、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考核评比条件

(一)重视信息工作,有分管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性地研究指导信息工作。

(二)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有信息工作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三)认真办理领导在信息刊物上的批示意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重视办公自动化建设,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收集、传递和处理信息。

(五)全年信息量化得分县(市)、区60分以上,市政府部门30分以上。

(六)对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实行分组考评,全部达到上述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取得评选优胜、先进单位资格。

(七)上报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优胜单位或先进单位,有关人员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八)省信息直报点全年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5条(篇)以下,其他县(市)区被采用5条(篇)以下,当年不能评为优胜单位。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信息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信息工作,钻研政务信息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三)从事信息工作一年以上的现职信息工作人员。

(四)先进个人从考核达标以上单位推荐人员中产生。值班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一、考核方式与内容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值班室政令畅通、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政务接待(信访)、文电交办等情况的考核。

二、计分标准

实行百分基数,酌情增减分制。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政令畅通。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值班电话、政务内网畅通,政务内网通知及时回执;认真完成上级交办事项,上报材料及时准确。(20分)

(二)突发事件处理。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果断,不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接到紧急重要情况发生报告后,5分钟内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15分)

(三)政务接待(信访)。仪表整洁,文明礼貌,有问必答,热情服务。(10分)

(四)文电办理。认真登记,平件急办,急件即办,注意保密。(10分)

(五)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10分)

(六)人员配备。值班人员须是国家公务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按编制配备到位。(10分)

(七)硬件建设。须配备值班电话1-2部、传真机、微机、复印机、手机和电视机,并保持完好。值班环境良好,卫生整洁。(10分)

(八)调研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篇以上。(5分)

(九)应急工作。制订并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应急信息。(10分)

增、扣分标准:

(一)处置突发事件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增计10分。

(二)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增计10分。

(三)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一次扣15分。

(四)脱岗、空岗一次扣2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接电话超过三响以上每次扣2分,不及时反馈交办事项办理结果一次扣5分,不按要求上报材料扣10分。

(五)态度不好、工作不负责任被举报一次扣10分。

(六)政务内网与值班室(值班员)分离,不及时回执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七)误件一次扣10分;失密一次扣10分。

(八)制度不完善扣10分;不落实上级规定扣10分。

(九)人员配备不到位,值班人员不是机关正式干部,为返聘离退休人员或门卫扣10分,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十)硬件配备不到位扣10分。办公用品摆放无序,卫生不整洁扣2分。

(十一)完不成调研文章扣2分。

(十二)未制订应急预案扣10分,未及时修改和完善扣5分,不及时上报应急信息一次扣5分。

三、评比方式和要求

(一)先进单位实行分组考评。县(市)、区政府为一组,市政府部门为一组。

(二)先进个人条件。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应变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一、考核内容

(一)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本部门承办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市政府办公厅安排的会议、培训、视察等活动的到会情况。

(三)市政府或办公厅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承办工作基础建设情况。

(五)专题调研报告、经验材料采用情况。

二、考评方式和计分标准

实行百分基数,酌情增减分制。以市政府办公厅提案处交办的任务为依据,凡按交办要求及时办结、按时反馈的为百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增分或扣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日常工作

1办结时限。承办数量合计在10-30件、30-50件、50件以上,且按要求时限办结的,分别增计2、4、6分。提前10天以上办结的每件加1分;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1分。

2办理程序。未按程序要求达到走访比例、未开展复查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的办理结果满意率低于90%的,每项分别扣5分;走访率、复查率、满意率高于规定指标的,每项增5分。

3答复质量。答复格式不规范退回重办的每件扣2分,情况失实或答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件扣5分,答复内容不完整、语气生硬的每件扣2分。

4办理结果。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工作机构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及办理结果提出表扬的,每件分别加10、5分。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5、3分。

(二)基础建设

承办网络健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计5-10分。

(三)经验材料、媒体报道

1对办理较好的事件及做法积极向办公厅反馈工作信息,为市政府办公厅提供稿件并被《提案追踪》采用的,按刊载次数每次增计2分。

2主动向各种新闻媒体传送稿件并被报纸、电视台采用的,每采用一篇,按不同等级分别增计5-10分。

三、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提案办理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承办工作程序,有较高的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从事承办工作一年以上,目前仍在承办工作岗位上的。

(四)承办工作业绩突出,本单位的办理工作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政协提案委肯定或市政府办公厅的肯定。督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一、考核内容

(一)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四)督查工作基础建设情况。

(五)专题督查报告、经验材料报送及采用情况。

二、先进单位考评办法

(一)日常工作

各项工作以市政府督促检查办公室交办的任务为依据,凡按交办要求及时办结、按时反馈一件计20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扣分或增分。

1未按规定时限(经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延时的除外)、程序报送,每件扣10分。

2办理质量不高、行文不规范、没有单位领导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每件扣10分。

3反馈情况不实,未按交办要求报送退回重办的,每件扣20分。

4对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扣30分。

5市政府有关领导对办理结果作出“好”、“很好”、等表扬性批示的,每件加10分。

6全年按时反馈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可在全年平均分数值的基础上增计2分。

7全年交办件合计10-20件、21-30件、31-40件、41-50件和51件以上,且全部办结的,可在全年平均分值的基础上分别增计2、4、6、8、10分。年终以日常工作全年累计得分除以全年交办件数,所得平均分值为日常工作得分。

(二)基础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督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2人以上,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计10分。市政府各部门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计10分。

(三)专题报告、经验材料

上报一篇专题报告、经验材料记2分。上报材料被市、省、国务院督查刊物采用一篇,分别加计10、20、30分。被采用材料被市、省、国务院领导作出肯定性、赞同性批示的,分别加计10、20、30分。

年终以日常工作、基础建设、专题报告及经验材料三项工作所得总分为考评结果,评选先进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三、先进个人评比参照条件和评比办法

(一)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督查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督查工作业务,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从事督查工作一年以上,目前仍在督查工作岗位。

(四)督查工作业绩突出,经手办理的事项得到市领导或市政府督查室的肯定。公文处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报送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及意见等上行文及其他重要公文等情况的考核;抽查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基础建设及下行文情况的考核。

二、计分标准

实行百分基数,酌情增减分制。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日常考核

1行文方式。越级行文扣2分;多头请示扣2分;文件倒流扣2分。

2行文格式。上报公文用纸不规范扣1分;不用套红文头扣1分;无发文字号或签发领导扣1分;主送机关标注不规范扣1分;不加盖印章扣1分;附件不完整扣1分;缺少附注扣1分;份数不足扣1分。

3行文内容。文种混用扣2分;越权行文扣2分;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扣2分;语言表述不规范扣2分;有错别字扣1分。

4行文时限。人为造成急件扣2分;不按规定时限反馈情况扣2分。

5其他事项。因行文不当被市领导批评或批示退回重办的扣5分;因情况反馈或取件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扣5-10分,直至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二)基础建设(20分)

1核文人员配备到位。除有一名领导负责公文审核工作外,至少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公文的审修把关工作。(5分)

2公文处理制度完备,执行严密,可操作性强。(5分)

3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健全。办公室有周密的业务学习计划,每年组织1-2次本单位及本系统文秘人员公文处理、文秘知识培训班或专题讲座。(5分)

4有典型经验推广或交流。凡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或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公文处理培训班、文秘工作经验交流会等)上发表公文处理工作论文或作大会典型发言的,视其分量和重要程度酌情增加1-5分。(5分)

(三)抽查考核(20分)

在规定时间内指定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上报其文号相连的下行文若干份,由市政府办公厅从行文格式到内容方面进行审核,视其情况酌情增减5-20分。

三、评比方式和要求

(一)先进单位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实行统一考评。

(二)先进个人条件。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公文处理工作,熟悉公文处理业务;从事公文处理工作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公文处理工作岗位。会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一、考核内容

(一)贯彻市政府精简会议情况。

(二)领导参加市政府会议情况。

(三)会务工作基础建设情况。

二、先进单位考评方式和计分标准

实行百分基数,酌情增减分制。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要求每年不超过两次,每超1次扣30分。

(二)被考核单位领导无故缺席市政府会议,每人次扣20分;未经同意找人替会、迟到、早退及有其他违反会场纪律情况,每人次扣10分。

(三)有专职会务人员,能熟练操办各种会议,会议安排意见、通知单、签到表等各种会议资料详实无缺失,加30分。

(四)会议资料缺失,每件次扣10分。

三、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一)热爱会务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本职工作,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文字水平。

(三)会务工作实绩突出,全年办会准确率100%。

(四)从事会务工作一年以上,目前仍从事会务工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网络单位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作落实,本着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网络单位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实行百分考核制度

1领导重视(20分)

(1)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过问,每年听取本部门2次汇报。(8分)

(2)对来电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领导亲自阅批或处理。(7分)

(3)在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工作人员。(5分)

2组织落实(20分)

(1)本单位有一位领导分管,一位科室领导具体负责。(3分)

(2)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4分)

(3)工作人员素质好、能力强、反应快、作风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7分)

(4)本系统、本单位专线电话工作网络健全、通畅。(6分)

3制度完善(20分)

(1)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电话工作制度》和目标考核细则。(7分)

(2)建立值班、受话、办理、反馈、例会制度。(6分)

(3)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管理。(7分)

4成效显著(40分)

(1)对市长公开电话交办的事项,不推不拖,办得快、办得好,年终办复率达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20分)

(2)及时、主动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反馈信息,做到上下沟通。(4分)

(3)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事项按规定时限认真办理,办复率达到100%。(8分)

(4)按规定每半年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8分)

(二)网络单位个人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实行百分考核制度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10分)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10分)

3受话形象好。用语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耐心解答,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来话人满意。(20分)

4为群众多办实事。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疑难问题能经常深入调查处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15分)

5及时上报重大或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15分)

6工作业绩突出。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事项和群众来话办理迅速、效率高,办复率分别达100%和95%以上,满意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30分)

(三)其它加减分项目

1上报材料被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采用,每篇加3分。

2基层单位或群众来话表扬每次加2分,来信或电子邮件表扬每次加3分,受到市长公开电话或新闻单位表扬每次加5分。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而拖延不动,群众来电提出批评,每次扣5-10分。

4因工作失职受到上级领导、部门或新闻单位批评,每次扣5-10分。

5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事项,既不按时回复又不说明原因,每件次扣5分;回复结果不真实的扣10分;未按规定每月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的每次扣4分。

二、评比方式和步骤

(一)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网络单位的考评工作。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月自查和抽查。由各网络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月自查,市长公开电话不定期抽查,并对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2半年初评。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进行半年考核,并通报情况。

3年终总评。分三个阶段进行,采取分项记分办法确定积分。

第一阶段,各网络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评,逐项打分。

第二阶段,分组召开汇报会,进行互查互评。

第三阶段,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按考核办法进行总评。

(二)根据累计积分,评出先进单位及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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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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