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214

房子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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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的所有权中的土地使用权是由一定的期限限制的,通常是70年的居住权。但是在期限届满,国家收回土地的,或者国家没有要求收回土地的,这两种不同的情形解决的方法也不一样。下面是关于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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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读

在买房后,我们会得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房产证表示我们的对房屋的永久所用权,只要居住的建筑物在,那么我们对该房屋就有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证只是表明我们房屋下面的土地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通常只有70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1. 国家要收回土地

如果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房屋业主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定的补偿。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便会由国家无偿地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 国家无需收回土地

如果国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①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② 交纳土地出让金。该出让金的价格通常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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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物权法》

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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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2009年10月,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讲40年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70年。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开发商与出让方签订的出让合同,土地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但是开发商在与甲签订购房合同时签的却是70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条款无效。原告要求将4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变更为70年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开发商向甲赔偿5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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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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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攻略

__起诉所需材料 __起诉管辖法院 __起诉管辖法院 __诉讼流程图

  •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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