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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 海上货运保险承保范围
航行而产生的,且危害往往很大,为了适应被保险人的需要,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地把它们也列入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之内。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互撞、失火、爆炸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海上损失与费用 海上损失与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与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航行而产生的,且危害往往很大,为了适应被保险人的需要,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地把它们也列入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之内。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互撞、失火、爆炸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海上损失与费用 海上损失与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与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管理] 海上货运保险利益案例
关于海上货物的保险利益,因其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密切相关而具有一些特殊性,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因此,海上货物保险利益颇值得研究。本文从几则海上货物保险案例入手,围绕目前严格的保险利益原则给海上货物保险带来的问题,建议宽松拓展保险利益原则,强调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更好的实现保险的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第35条第2款);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第35条第3款);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第35条第4款);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第36条第1款); (5)代位赔偿请求权(第44条第1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非法律或合同中事先另有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下述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a.被保人违批告之义务; b.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了保证条件; c.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其违反这些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首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其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并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第三,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赔偿与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同业公会和保险监管机关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被保险人履行了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就有权在保险单许可的范围内要求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对于其保险责任项下的款项应当迅速赔付,不得以其权利(诸如代位求偿权或分摊权等)尚未实现为由而暂缓赔付。否则,将构成违约。 被保险人的义务★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在发生了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将发生保险事故的事实以及损害发生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及其代理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法第41条第二款)如果违反这一义务 ,保险人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 。 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 为了获取保险人的赔付 ,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要求的时候 ,应当按照有关保险立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 ,向保险人提交有关的索赔单证 ,以此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损失数额 。(保险法第22条)否则 ,保险人将拒绝接受其索赔请求 。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的义务: 1、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2、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3、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的权利
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与投保人一样,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的权力和义务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而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定以其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一、权利 1 、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权利之完善
例如,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享有人寿保险合同的同意权,享有受益人的指定权等等。以上规定均表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法律地位非常重要,然而我国法律对其权利义务的规定笼统而原则,并且存在很多空白,不利于被保险人权利的行使。本文就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权利以及行使程序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能有助于保险活动的规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保险人的权利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 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确定了被保险人最主要的权利,即保险金请求权。投保人之所以愿意为被保险人投保,无不是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经济支持,减少遭受的痛苦与不幸。
咨询律师: 胡骅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 投保人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第45条和《海商法》第253条都规定:被保险人擅自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或因其过失致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此乃法律对被保险人保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义务的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则此时被保险人就可以有两种选择,或者请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请求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索赔权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果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索赔步骤
首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其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并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投保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收货人或被保险人应在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10天内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或者10天后发现保险货物受损的,保险人均不予以受理。对于提货不着的货物,可以从承运部门宣布提货不着之时计算申请期限。至于具体检验的时间,则不受10天申请期限的限制。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代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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