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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为01070606120030000037,保险期为2003年11月1日0时至2004年10月31日24时止。投保人按约定向保险人提供了被保险人清单,申请人家属黄胜在其中编号177号,投保险别为团体综合意外伤害险,保险金为100000元。2003年11月24日,投保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出《关于更改保险资料的申请》。根据该申请,被保险人黄胜投保险别在保留团体综合意外伤害险基础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刚刚颁布的新保险法着眼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丰富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保险合同当事人权责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并重的原则。本文主要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角度对新保险法作简单解读。  1.确立了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m—5610lv扫描电子显微镜?详细配置见2001gle—01合同附件?,数量1套3箱,价格fob?国际贸易术语,意思是“船上交货”——引自《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日本横滨96400美元。同年11月13日,南方公司就该票货物向被告中国人民财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投保,被告签发的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南方公司,保险标的jsm—5610lv低高真空扫描电子显微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什么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如果您给自己的财产投保,您就是被保险人,给您儿女投保,您的儿女就是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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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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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道德风险,即防止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或经被保险人同意后由投保人指定或变更。我国的《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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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概念特征
被保险人的权利: 1.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 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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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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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您已经是一名寿险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或许您正在准备为自己或家人投保人寿保险,那么您就应该阅读以下事关您权益的事项: 1) 犹豫期 为了保证客户投保平安的险种纯属理性、自愿,平安为所有的新客户提供一段犹豫期来对自己的投保行为作一冷静的考虑。在犹豫期(投保人签收保单后十日内)内,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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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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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金给付的若干法律问题 保险赔偿金给付的若干法律问题 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保险责任的成立,则保险人面临保险赔偿金的给付,被保险人的投保目的可望得以实现。但现实生活中不少投保人却感慨投保易,索赔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对保险赔偿金的相关问题的规定,或过于原则,或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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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指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交强险标志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3、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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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 2、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3、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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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中,就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人,即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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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遗嘱中追加受益人是否有效 被保险人在遗嘱中追加受益人是否有效 案情 2000年1月陈某为丈夫王某投保了简易人身险,保险期限30年,保费42000元,受益人为6岁的女儿小丽。2002年王某卧病住院,在此期间王某约来三名好友,由王某口述,好友代书,立下了遗嘱,在遗嘱中变更一万元保险金给自己的母亲安度晚年之用。2002年底,王某因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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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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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发[2000]1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必要单证。 6、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7、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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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 车的所有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归自己所有的 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投保人没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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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退休人员去世前个人账户储存额已支付了一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个人账户储存额的继承部分是支付一定时期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个人缴费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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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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