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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基本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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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
夫妻关系解除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部分,有很多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如何区分存在一定的误解。本人做如下浅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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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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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共同出资买房 个人权益咋保护
因此,当婚姻出现问题时,他们应该如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保护个人的婚前财产,就显得尤为重要。不少青年人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在购房时做好相关的证据收集或者书面文本保护,最终造成个人财产的损失。 婚后一起还贷房产证上可添加名字吗? 2006年,29岁的闫女士与32岁的陈先生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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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有约定为由而对抗第三人。本案中,梅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王某借了2万元,系梅某的个人债务,但由于王某并不知道梅某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因此,梅某和杨某夫妻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王某的。所以,法院经过审理后会判决梅某和杨某共同偿还王某的借款2万元。 小编提醒: 任何约定都具有对内、对外效力两方面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也具有对夫妻俩人的效力和对夫妻两人之外的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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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担保债务,因此,作为妻子,肖女士不应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丁先生则竭力主张李先生夫妇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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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遗憾的是,该条款在最后颁布实施时被删去了。但该条款所体现的精神符合立法原意,应在审判时加以体现。即相关债务能否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围绕是否基于夫妻合意或夫妻共同使用这一主旨开展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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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因离婚而转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高先生询问:高先生欠刘先生5万元工程款,该欠款系高先生(男方)与李女士(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一年中刘某多次向高某催讨,但高就是赖着不还。2012年春节过后,刘先生又找到高先生,高先生出示一份离婚判决书,说法院已将该债务判给了女方李女士,自己已无义务偿还。问高先生是否应承担该债务?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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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小孩姓氏变更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问题的批复》,在离婚后就小孩姓名变更应在父母协议一致时公安机关才给予办理。 依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王先生询问:去年因一时冲动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其认识到协议书内容有失公平,能否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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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解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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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终止原因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终止原因是什么?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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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不过,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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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要点
后的第一秒就是共同财产了。 以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要点的介绍。总的来说,夫妻结婚后除约定的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的生活补助或赔偿金等,其它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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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纠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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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分割“无证”房屋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房子没房产证,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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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本是夫妻。2006年3月,张某向妻子王某借现金30000元。 2006年5月,在王某的催促下,张某向妻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6年3月本人张某借王某现金叁万元整(30000元),定于2008年3月归还,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7年5月,二人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该笔借款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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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如何区分?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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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种类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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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大全
中国近十年来城市房产价格有将近十倍的涨幅,也就是说房产的价值在一个家庭总财产中,往往是最举足轻重的财产。对夫妇双方来说,房产作为特定的不动产是每个家庭财产中的重中之重,为购买和装修房屋往往会耗去一个普通家庭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所有积蓄,甚至还会因购房而大量举债。尽管谁都希望婚姻幸福美满,但不完美的婚姻不可避免,但凡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而其中的房产分割是重点和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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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下列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双方的财产仍各自掌握,各自用婚前积蓄购置的物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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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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