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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纠纷中处理公房争议应予注意的几个问题
不予受理,而且审判实务中一惯坚持婚姻案件排斥第三人参与诉讼的原则,公房问题涉及房管单位利益和国家税收征缴,因此对公房的租赁使用权或所有权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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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公房的处理
不再具有公房性质,应属于单位与职工按份共有。 二、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二条的规定,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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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中有价证券的分割问题
办理离婚手续涉及到共同买卖的股票分割,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不仅要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还要终止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有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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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与房屋财产的分割处理
在夫妻离婚的案件中,关于如何对房屋进行分割或处理的问题几乎均有涉及,由于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主要财产,同时作为不动产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对房屋财产的分割和处理问题有必要加以研究和明晰。 一、离婚时可以列入财产分割或处理的房屋 (一)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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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进行分割?
问:张xx与陈xx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结婚,婚后陈xx不甘平庸,几经周折与朋友成立了一家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陈xx占90%的股份,另10%为徐x所有;由于稳健经营,公司年年盈利,后因陈xx在外应酬日多,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现在,双方准备协议离婚,针对其他财产的分割双方并无异议,但对于装潢公司的股权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 答:在实践操作中,像上述情况,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转让。像上述装潢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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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中公司股份的处理
夫妻接受赠与或继承的公司股份。 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广义上也可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股份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适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如何处理夫妻所持公司股份是离婚案件中的新课题。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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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房产分割争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分割不说,大量的事例表明,名义购房人事后的反悔,侵占房屋不肯变更房屋产权或反倒要求实际购房人腾房的风险依然存在。 3.以子女名义购房 在现实生活条件下,很多夫妇基于子女的上学、就业的便利条件(买房可以上当地户籍),甚至以增加子女的择偶成功系数,当然,有的还会因不显富为由,会以子女的名义购置房屋。促使采取此种情形购置房产的一个重要的误区是以为以子女的名义买房,父母仍可以自由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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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结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离婚时常见的房产分割情况总结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贷款) 如权利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及亏损属于房屋产权人,如另一方有参与该房子的装修等支出,构成对该房产的舔附价值,对于装修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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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只写一人名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新婚姻法》的颁布,让很多夫妻对财产的所有问题产生了困惑,很多人都弄不清楚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私有财产。例如婚后买房但只写了一人的名字,那么这是一方私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有一例类似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 夫妻婚后购房妻子要求房屋共有 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先生于2006年8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总价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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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理?手续费有哪些,交多少?
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理?手续费有哪些,交多少? 离婚大战结束后,法院通过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将房屋判给了你,你以为就取得了战争的胜利,万事大吉了吗?no!距离离婚大战的全面胜利还差最后一步——办理房屋过户,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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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女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男方出资装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双方并未约定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在俩人离婚后,该房产仍作为个人财产归韩女士所有。此时韩女士的获益已失去了法定依据,因此,韩女士应将汪先生的8万元装修款作为不当得利之债务向汪先生返还。 离婚律师特别提示: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另一方装修的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可一概而论。上述案例只是作为具体个案的处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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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共同承租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考虑到赵女士已丧失了生育能力,因此,赵女士应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本着照管抚养子女的一方的原则,应有赵女士取得公房的承租权。 郑州离婚律师特别提示 : 双方均有权承租的公房,在确定有哪一方承租时,其原则与本篇第一章第一节所述的房产分割的原则一致。即(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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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及增值收益如何分割
的话房子是不是应当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老公参与还贷的房款我是否应该折价给他?房产的增值部分需要折价补偿吗? 回答: 首先,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协商不成出现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才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处理。 你们所居住的房屋如果是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仅仅是房产证于婚后时间取得,那么这个房屋仍然应该属于婚前购买,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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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岳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想在回龙观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俩人都不是北京户口,不具备购房资格,并以北京的朋友常某的名义买下了房屋。俩人入住新房后不久,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也办理到了常某的名下。5年后岳、张俩人感情破裂,面临离婚。 争议焦点 :该套房产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郑州离婚律师解答 : 只要常某和岳、张夫妻对该房产的权属均无争议,则该房产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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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中按揭房产分割法律问题研究
按揭还款中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识别,按揭贷款剩余债务如何分配,房产增值的归属如何确定及分割等就成为让人困惑的法律难题。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尚不能提供明确规范依据的背景下,本文试图对离婚中按揭房产分割中的某些法律问题进行一番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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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中的房产分割问题简析
很多朋友一直询问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现在统一解析如下: 排在前面的条款可以排斥后面的条款 1、夫妻间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协议为共同财产即使房产实际是个人财产,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协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即使房产实际为共同财产,也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如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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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其都属于小杜和小刘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小杜仍不放心,可以申请进行产权人的名称变更,在房产证上将双方都列为产权人。 特别提示 : 1、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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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个人出资购买但使用双方工龄优惠的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老王离异后又和胡女士于1996年底结婚。1997年3月老王的所在的工作单位电视台进行房改。按照单位的房改政策,在享受老王和胡女士双方的工龄折扣后,老王以成本价45000元买下了单位5年前分给自己承租的90平米的一套三居室。购房款系老王上次离婚时分得的积蓄款。2006年10月,老王和胡女士又面临离婚。双方在房产问题上争执不下,老王认为该房产系自己个人出资购买,房产证也在自己名下,故系个人财产。而胡女士则认为该房产系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且购房时享受了本人的工龄折扣,故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争议焦点 :该套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房产律师解答 : 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中的答复精神,购买公房时所享受的双方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因此,不能因为购买公房时享受了双方的工龄优惠就以此认定所购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就本案而言,因为争议的房产系老王用个人所得出资购买,购房款并非其和胡女士的共同积蓄,所以该房产应作为老王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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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前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出售再购房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方在婚前拥有房产的情况较为常见,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婚前房贷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在结婚后,一方将婚前所购房产进行处置时,若不注意相关法律问题,出售后再购的房产往往会在争议时被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从而不利于一方财产的保护。那么,婚前房产婚后出售,再购房时应注意避免哪些法律风险呢?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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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分割之论述
房屋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开始破裂并最终走向离婚时,对于按揭房屋分割的争议较大,由于法律对这一现象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往往会有不同的结果。本文拟从离婚诉讼中就按揭房屋的处理作如下探讨。 一、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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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