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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低工资”基础上增加“最低社保缴费”和“最低福利津贴” 前者按市平均工资60%缴纳各项保费,后者已推出35℃以上的高温补贴制度,正研究交通费、餐费、中夜班补贴问题 晨报讯 实行多年的“最低工资”制度有望增加新的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
唐某应聘到某饭店当服务员,饭店提供住宿和一日三餐。但唐某发现自己的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遂提出增加工资的请求。老板成提供食宿也要花钱,拒绝给唐某增加工资。唐某该怎么办? 唐某所在饭店的作法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权利的有力保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唐某应聘到某饭店当服务员,饭店提供住宿和一日三餐。但唐某发现自己的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遂提出增加工资的请求。老板成提供食宿也要花钱,拒绝给唐某增加工资。唐某该怎么办? 唐某所在饭店的作法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权利的有力保障。
咨询律师: 胡骅
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除深圳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用人单位制订出工资单或者员工拿到工资单后,如何来判断哪些属于标准工资,哪些不是标准工资呢?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地方相关法规规定,标准工资不包括:(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终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咨询律师: 胡骅
成都最低工资标准2014: 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调整为1400元,12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劳动者进行发明创造、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其他获取的非经常性专项奖金
咨询律师: 胡骅
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应根据具体情况执行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未提供正常劳动可分两种情况: 1、本人原因。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以内,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条款时,也必须符合这两个基本条件。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但由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工作熟练、出满勤的正常劳动者也很难达到,导致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就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当月的劳动定额计发工资。由此劳动者就会生出这样的疑问
咨询律师: 胡骅
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支付工资单位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91条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珠三角地区产业朝内地加速转移,这将使得广东对劳动力的吸引力进一步减弱,‘用工荒’问题将更加严峻”。 沿海地区仍时被报出“用工荒”,而与此同时,以食品为主的物价上涨也使得全国工资喊涨声一片。在这样的情况下,继北京、重庆、江苏相继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按照地域,张先生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00元,最低小时工资为6.5元。经到张先生所在公司调查核实,公司给张先生测算工资时,错误地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除以月工作天数再除以8小时,这种算法显然低于省政府出台的最低小时工资。对此,当地人社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对非全日制职工的工资重新核算,按规定对张先生的工资进行调整。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中是否应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这应当区别对待。劳动部于1993年11月24日公布并实施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附件《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规定,“确定最低工资一般考虑城市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其没有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确定最低工资的参考因素。但《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1号)规定,按照建立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原则,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在各地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故2001年之前的最低工资未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后的最低工资中包括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2004年3月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的附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最低工资规定》在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内容中不包括劳动者保险这一项,所以劳动者社会保险是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计入最低工资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依据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日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按劳动部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0.92天。如果计算小时工资,则将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有权按照上述计算标准,在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4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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