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介绍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介绍(一)——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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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步骤
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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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制定清算中有哪些人员组成清算组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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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
清算后如何注销公司
清算后如何注销公司? 答: 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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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破产还债报批及操作程序
实施民事破产还债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其审批程序及操作要求是: (一)立项 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无能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可以采用申请依法民事破产还债的方式,终结企业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民事破产还债立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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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如何分配
破产财产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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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后如何申请撤回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 强制 清算 申请 前, 申请 人请求撤回其 申请 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 因 公司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 强制 清算 申请 后, 清算 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 申请 人以 公司 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 继续存续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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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的清算程序
公司被注销后工伤职工工伤待遇? 八种劣迹 依法吊销? 制定会议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逾期申报债权可否保护?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跨国机械巨头抄底增资并购? 当前企业合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的清算程序 上节谈到,客户买进(做多)或卖出(做空) 股票价格 指数期货合约的委托指令一旦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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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该更换清算组成员?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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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履行的程序
和分配方案由破产清算组织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7,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织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8,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织向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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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普通清算操作实务
股东会的清算决议应当经持有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公司董事会需要制作同意公司成立清算组并清算解散公司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形成股东会决议文件。 1、前述股东会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1)成立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组成立文件、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有中介机构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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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中止与终止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这种情形属于清算的中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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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
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构成了现代律制度的三块基石,现代破产法律制度就是由清算、和解与重整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整合而成的,这三部分内容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共生共存、缺一不可的。所以,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是一个包含三层含义的综合概念,而远非“破产还债”这一层含义了。这是现代意义上的破产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的一个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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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一)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1.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从破产程序开始到破产终结的整个期间内,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都将受到破产法的约束。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将接管破产企业,开展包括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必须得到债务人有关人员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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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负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公司法》第190条规定: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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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启动者与清算程序的启动
的出资人,政府往往也会成为破产程序的启动者。 在某些法律框架下,公司清算组也会成为破产程序的启动者。如日本和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股东在进行自愿解散和终止时,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清算组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还有一些国家的破产法规定法院可以作为破产程序申请者,如中国1986年试行的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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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分配顺序以及方案
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根据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程序。破产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破产分配结束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 破产分配的概念包括以下要点:(1)破产分配由管理人负责实施。(2)破产分配以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为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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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成员如何产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算组(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因此根据前述的规定,清算组成员中只可能是股东、董事或注册会计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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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什么职权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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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怎么办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补充相关法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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