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执行]
企业破产重整原因
由于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破产法对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需要作扩大的规定。这就是,企业因为经营或者财务发生困难将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也可以适用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换句话说,企业法人无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还是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都可以申请企业重整。所以,重整原因的范围比一般破产原因的范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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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重整执行]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
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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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重整执行]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的异同
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 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而且还包括合伙与个人外,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对象严格其适用范围。 3、申请权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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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重整执行]
江苏省徐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破产重组案例
本案例是大型国有运输企业的依法破产。其特点是(1)资产负债数额较大,账面资产114亿元,账面负债239亿元,企业人员总数达9,434人;(2)破产企业有大小八十家分公司 、子公司、控股企业,哪些纳入破产范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是否会对债权人存在清偿比例的不同?……等难题;(3)在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顺利的完成近万名破产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一、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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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执行]
国企破产重组的典型案例:涞源铜矿的4年破产路
这是一个典型的资源性国企的破产重组案例:矿藏挖尽、企业停产、职工下岗,河北省财政拨付数千万元的破产经费和上千万元的救助款,并划拨3个新矿作为职工再就业项目、找到多家愿意参与破产重组的企业…… 而河北省政府做出的一个被各方看好的破产重组方案,却在此后的4年多时间里进展并不顺利,更未落实,甚至“职工集体阻止企业宣布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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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重整执行]
企业破产重组案例
人民币1000万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此后,由于风华集团没有按照协议偿还到期欠款,银华公司多次向风华集团发出《催收通知书》,风华集团亦未能及时偿还。银华公司认为,风华集团欠其借款本息72819836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有关规定,银华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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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重整执行]
企业破产重组方案
本案例是大型国有运输企业的依法破产。 其特点是(1)资产负债数额较大,账面资产114亿元,账面负债239亿元,企业人员总数达9,434人。 (2)破产企业有大小八十家分公司 、子公司、控股企业,哪些纳入破产范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是否会对债权人存在清偿比例的不同?hellip;hellip;等难题。 (3)在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顺利的完成近万名破产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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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重整执行]
什么是破产重组
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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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重整执行]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破产重整立法例,一旦重整程序启动、重整计划被批准,在重整期间内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都不得行权,而不论系其主动申请重整还是被动牵入及无论是否同意重整计划草案。这就不能不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说,如何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安全、合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是破产重整制度必须首先面对和给予合理解决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我国破产法新引进的重整制度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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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重整执行]
论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
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在现实上必然会产生一些张力和变化,破产公司治理在宏观上与破产重整的立法目的密切相关,因此构建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就要受制于破产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之间所做出的选择。 引言破产重整产生了许多独特的公司治理问题,例如自动冻结制度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公司经营层效率低下;在缺乏契约和市场的监督下,破产公司经营层常常拖延或者利用其他手段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自己谋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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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重整执行]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及其实现
内容提要:引入破产重整程序、确立破产重整制度,是新《破产法》的最大创新之处。破产重整是一种再建型债务清偿程序,它的确立,标志着现代破产法价值追求完成了从债权人利益至上的个人本位到兼顾债务人利益再到社会利益平衡的社会本位的转变。为实现破产重整所蕴含的社会利益平衡的社会本位理念,新《破产法》设立了破产重整的申请制度、担保限制制度、自动冻结制度、分组表决制度以及重整计划的法院批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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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执行]
新破产法重整程序之分析
台的新破产法则大大不同,它不惜重墨,专门辟出一章3节共计25个法条谈重整,篇幅占整个破产法的近1/5,是新破产法中法律条文最多、法律规定最翔实的一章。与旧法相比,新破产法在重整制度的设计上,已经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整顿”程序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同志甚至说破产重整制度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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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上)
【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 【摘要】中国企业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尚存有诸多需要用立法或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改进的地方。这里主要包括两个大问题,首先是管理人的选任方法、任职资格以及报酬等有关管理人的选任程序相关的问题;其次是管理人的权限、义务等涉及管理人就任后的职责履行方面的规制问题。 【关键词】重整程序;管理人的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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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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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实务探析——苏州雅新公司重整案评析
2008年12月19日,在苏州中院指导、协调下,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和雅新线路板(苏州)有限公司(以下总称雅新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是国内首个将重整制度成功运用于大型非上市外资企业的案例,创造了近25亿元债务获100%清偿的经济奇迹,得到了省市两级政府的充分肯定,已被中欧商学院列入经典教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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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百日涅磐 五谷道场获新生
的粮油加工贸易企业----中粮集团入主五谷道场。 从10月30日至2月12日,不过百余日,但对于五谷而言,却如同凤凰涅磐。 审判长让债权人安静了下来 2008年12月26日上午9点半,房山法院的大法庭内召开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向大家公布五谷道场破产重整的基本情况。 会议定在上午9点半召开,但债权人们还不到8点就已经赶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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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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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仍可作为民事主体参加诉讼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根据上述规定精神,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作为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对企业在破产前解除其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行为的效力予以认定。因此,胡某某仍然可以以造纸一厂或清算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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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下)
【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 【摘要】中国企业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尚存有诸多需要用立法或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改进的地方。这里主要包括两个大问题,首先是管理人的选任方法、任职资格以及报酬等有关管理人的选任程序相关的问题;其次是管理人的权限、义务等涉及管理人就任后的职责履行方面的规制问题。 【关键词】重整程序;管理人的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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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仍可以申请重整,这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第二次选择权。 关于债务人中谁享有申请重整的资格问题《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司作为法人机构有自己的机关,股东会是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决策机关,监事会是监督机关。股东会一年一般只开一次,由其向法院申请重整难度较大,而且其只是做出决议,必须有执行机构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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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法定条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以望保障重整制度的顺利施行。 重整制度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为有力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源自英国,由美国的立法发展至典型与极致。我国2006 年8 月27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将重整制度作为与破产清算、和解并列的三大破产程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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