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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拆迁补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拆迁补偿标准、产权置换、安置房、安置政策、货币补偿、拆迁管理、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其它拆迁知识] 房屋拆迁必备知识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举报投诉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拆迁知识]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拆除按协议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房屋,拆迁人应分别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仲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拆迁知识]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如何保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所有人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呢?部分省份省政府公布自己的2014年的立法计划,其中就包括机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新拆迁条例法律知识问答
北京市达莹律师事务所 1、 新拆迁条例何时公布和实施? 答:新拆迁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颁布(国务院590号令),颁布之日开始实施。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 新拆迁条例有哪些新规定? 答:新规定很多,总体来讲有以下新规定或新变化: 1) 取消“拆迁”用词,以“征收”代替
咨询律师: 胡骅
途经西安市未央区,咸阳市秦都区、兴平市、武功县,杨凌示范区,宝鸡市扶风县、眉县、岐山县、陈仓区、渭滨区 全长138.044公里的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已正式启动。日前召开的“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征地拆迁暨建设环境保障动员大会”透露,该条专线的整个建设工期为3年半。
咨询律师: 刘波
关于印发《湘西吉凤工业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湘西吉凤工业园管委会,吉首市、凤凰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吉凤工业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咨询律师: 胡骅
旧城办领导审核:(2日) 4、局领导审批。(2日) 符合条件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通知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到旧城办(拆迁办)窗口领取。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1日) 说明: 1 、申请人中办《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收件人核对无误后原件由申请人领回。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处理程序 分析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的异议处理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原则上,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拆迁裁决有四个步骤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根据市房地局去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一)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拆迁知识] 房屋拆迁常用法律术语
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防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 拆迁人 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拆迁知识] 被拆迁人的哪些权利易受侵犯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析说明] 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相对于拆迁人和行政管理机关,被拆迁人处于弱者的地位,其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具体而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 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 履行设置障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房屋拆迁制度有哪些
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二、信访接待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在2001年颁布的《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规定拆迁补偿分为两种: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同样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设立重新抵押权或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房屋开发公司才可给予货币补偿。 对于张先生来说,在拆迁期限内要设立重新抵押权或清偿债务会有一定困难。
咨询律师: 胡骅
情况,目前可行的办法是,甲父亲回国定居,按照有关户籍政策,其户口可回到原来的居住地。这样,甲的父亲可名正言顺地重新成为这套公房的租赁户主,并有权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享受到有关动迁安置政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城市房屋拆迁,是当前群众非常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依法拆迁,是维护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和保障。那么,目前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规矩主要有哪些呢?记者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沈建忠。 与拆迁相关的规定近期有何动态? 在我国,城市居民房屋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主的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评估确定。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第四条 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区位补偿房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土地利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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