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补偿
拆迁补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拆迁补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拆迁补偿标准、产权置换、安置房、安置政策、货币补偿、拆迁管理、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安置政策]
【史少峰律师工作室】兰州市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风险
家住兰州新区的小张,由于市政建设的原因家中原有房屋被拆除,市政府在新区为小张家安排了拆迁安置房,但是暂时并没有办理相应产权证。现在小张的朋友小李有意购买小张的安置房,但是小李不确定购买这种安置房的风险是什么。 律师建议: 按《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16住户按协议搬迁 补偿款难落实“无家可归”
们定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全部用货币补偿,评估由指挥部找专门的评估公司统一进行评估,甚至有的签字晚的住户还被贴在了大门上公示。 终于在10月20号之前,所有的住户都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并将家里的东西都搬走了。家都搬了,协议也签过,居民告诉记者,其实他们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就起了一些疑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男子为骗取拆迁安置房 让妻子与哥哥结婚
为了骗取拆迁安置房,他称亲生父母为养父母,他与妻子汪某离婚后,让妻子与哥哥结婚,进而将哥哥的户口迁过来。12月8日,瑶海区检察院首次对外公开了原瑶海工业园区拆迁办副主任范某滥用职权,千方百计骗取拆迁安置房的种种手段。 范某今年36岁,中专文化。经查,范某在瑶海工业园区拆迁办工作和担任拆迁办副主任期间,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拆迁知识]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
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城中村改造依法、快速、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本意见。 一、拆迁补偿安置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产权置换;非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为合法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征收补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这六种征收补偿款和第18条规定的“住房保障”共同构成了该条例的补偿范围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要内容,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解析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据某省信访局2001年度信访接待统计资料显示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拆迁知识]
农村房屋拆迁维权误区
由于农村房屋拆迁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拆迁纠纷往往存在以下误区: 一、权利主体混淆 农村房屋的性质和城市商品房不一样,主要体现在农村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权利证书,有些地方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作为权利证书,也有的地方发放产权证,但该产权证和城市房屋产权证性质不同,其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而非国有。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管理]
企业拆迁中律师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律师在帮助遭遇拆迁的企业争取权利时,往往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的组合,找到对方或拆迁依据或实施手段的违法之处,同时借法律程序的启动阻止拆迁的继续,从而使眼看拆迁期限迫近而无法取得进展的拆迁方在压力之下提高补偿条件,并不一定要到法庭上见个分晓。本专题简要介绍企业拆迁案件中律师可以做哪些具体的法律工作,及时委托律师可以获取什么样的优势和避免什么样的错误,以及企业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管理]
拆迁款分配协议怎么写
好不容易拆迁补偿款被发下来了,如何分配拆迁款的问题却让很多人都犯了难。那么,拆迁款到底该怎么分,拆迁款分配协议该怎么写呢?下面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将给大家提供一个协议范本,请大家参考。 拆迁款分配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政府旧城改造,现有下列房屋将被拆迁改造: (1)坐落于xx区 房屋已于 通知征收。该房屋房产证编号: ,土地证编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条例对房屋征收的实施作了哪些规定
答: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按照原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是拆迁人,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条例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的做法,规定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明确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搬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上。 《征收补偿条例》 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征收补偿条例》明确了补偿的时间和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要求: 1,必须能够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必须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 3,旧城区改建必须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安置房。 4,不得用政府补助购房款并限制产权的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部分产权房、限制产权房作为被征收人的安置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拆迁知识]
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
《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必须以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并以列举的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因公共利益征收的范围。征收城市房屋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就我国的具体国情而言,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城市房屋拆迁必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基本程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无限扩张与土地资源有限供应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因此,旧城改造已成为现今城市发展中的重要选择。而旧城改造就必然涉及大量的民居被拆迁。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管理]
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
在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就往往要查处违章建筑,不拆迁好像就没有违章建筑。实践中,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章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强拆。这种做法对不对呢,显然是不对的。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在这些程序中被处罚的人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步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拆迁知识]
吉林省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指引
当前,在我国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实践中,拆迁方一般拥有专业队伍,撑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信息优势,且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方往往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相互配合进行操作,企图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拆迁一方经济补偿额度之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管理]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房屋拆迁也依法办事,不是想拆就拆,那么房屋拆迁需要哪些手续呢?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2年3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