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银政办发〔2008〕129号 |
颁布日期:2008-05-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楼亭牌坊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园林局、城管局:
为加快“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步伐,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城市特色,以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市房协会议发起倡议,在市区主要街道和景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捐资建设楼亭牌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照市规划局规划选址,在西湖、亲水大街、爱伊河两岸及贺兰山中路、东路、上海西路、北京路、海宝公园、商城南门、永安巷等处共建设楼亭牌坊19座(其中楼亭13座、牌坊6座)。
二、部门职责:市规划局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图纸设计审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建设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相关工作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市园林局负责协调建设范围内占用绿地相关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协调施工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群众阻挡施工问题;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捐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及其他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楼亭牌坊捐资建设工作,确定分管领导专项负责,相互配合支持,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各开发企业在建设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提供施工用电、用水便利。对工作中拖诿扯皮造成延误工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所建设的楼亭牌坊按规划部门确定的位置,不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和收取各项费用,涉及土地征地拆迁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三)各捐资企业要按照规划要求,尽快安排设计施工图纸,报送市规划局审定后立即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关,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在7月30日前全部竣工。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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